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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广东高要一村官"雁过拔毛" 私吞钱财被判缓刑二年 (Read 292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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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给村民修建自来水工程的钱、砂砖厂承包款还是石场承包款,身为广东高要市禄镇某村村官的张某,三年间实施“雁过拔毛” 私吞钱财超过10万元人民币,日前被高要市法院依法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肇庆市中级法院法官15日表示,该案宣判后,张某表示服判,不上诉,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了解,2009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某担任某村民委员会委员兼会计、专职支部委员,是村里人眼里的“老干部”,因此村中财务的收入支出均由他“说了算”。张某利用了村中财务管理漏洞,及其担任村中上述职务的便利,侵吞集体财产,共侵占村委会集体资金合计人民币122135.9元。


高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职务侵占罪。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在法庭上表示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被告人家属已将被告人侵占的122135.9元全部退还给村委会,取得该村村委会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审理该案后提醒,农村财务公开和财务审计,缺乏制度管理和监督,成为职务犯罪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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