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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特赦贪官,王岐山在等什么? (Read 43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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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4, 2015, 10:14: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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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有关贪官特赦的话题,时常浮出水面,成为舆论热点。很多人关注的是,王岐山的表态会是盖棺定论吗?“还不到时候”,具备什么条件才算到时候?

中国会对贪官们特赦吗?
王岐山直接回答这一问题: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日前在武汉进行“反腐新常态”演讲时透露,近期有官员问王岐山,是否有可能对主动自首的腐败官员酌情特赦,王岐山表态称“还不到时候”。
近两年,有关贪官特赦的话题,时常浮出水面,成为舆论热点。很多人关注的是,王岐山的表态会是盖棺定论吗?“还不到时候”,具备什么条件才算到时候?
为什么要“特赦贪官”
以特赦贪腐官员的方式来反腐,绝大多数人一时都难以从情感上接受,但从历史经验教训来看,它也许是一种无奈之下的次优选择。
东汉末年,司徒王允与吕布合谋,刺杀了把持朝政的大军阀董卓,王允主持朝政,朝廷气象为之一新。谁知一个多月后董卓部下李傕等人就攻破了长安,挟持天子,诛杀王允,把持朝政。王允之所以惨败,除了骄傲自满外,更重要的在于不肯赦免董卓部将的罪名,直接导致了李傕等董卓旧部的起兵反叛。

2009年上映的《金钱帝国》故事背景是六七十年代的香港,廉政公署还没有正式成立,黑社会与警察之间除了斗争还有一些黑幕交易,《金钱帝国》就是将这一段历史搬上大银幕。
此外,最典型的是香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出于反腐需要,对部分腐败人员采取赦免。1974年2月,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到1977年9月,廉署对尖沙咀警署重手出击,逮捕了260余人,高级警务人员22人,引起警务人员强烈不满,数千警务人员游行示威。压力之下,总督颁布了“部分特赦令”,要求廉署对1977年10月1日前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廉政公署迫于压力,不得不宣布:1977年以前曾经贪污但没被起诉的政府公务员都可以获得特赦。与王允的命运相比,港督为了让廉署这个重要机构生存下去,做出了一次艰难但正确的让步。
对我们而言,反腐面临最大的问题是腐败存量,这从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中可见一斑: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6.7%和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99人,原为县处级的871人。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原厅局级以上干部589人。大案要案频发,被查处的贪腐官员也逐年递增。   
基于此背景,特赦贪官去除存量就为一些学者推崇。学者们将庞大的腐败存量归结为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体制缺乏监督形成的,要减少反腐阻力,适度的妥协不一定意味着倒退。
王岐山叹息释放的信号
王岐山被问及是否特赦贪官时长叹了一口气说,“还不到时候”。从王岐山以往的个性和反腐铁腕手段来看,一声长叹,意味深长,既有对贪官的痛恨,又有些许的无奈。
“还不是时候”的表态,也让人感觉到,中央决策层对今后反腐工作的态度很微妙,至少没有全盘否决特赦贪官这一选择路径。
自3月20日,福建省副省长徐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后,出现了半个月的打虎“沉寂期”,期间舆论的种种猜测也随之而起。当然,在前几天昆明市委书记高劲松的落马,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反腐停止的疑虑。
然而,近段时间来,反腐脚步较之前有所减缓,已是不争的事实。4月12日广东纪委书记黄先耀在纪检监察办案业务及安全培训开班式上的发言称,当前广东腐败与反腐败呈胶着状,从“胶着”一词也不难看出问题官员的强力反抗。其实,这种腐败与反腐败的胶着状,全国岂非广东一地,无论是“腐败一坨一坨”的山西,还是三任市委书记相继落马的昆明等等。
而且,连续两年多暴风骤雨式的反腐,公众对“打虎”也在渐渐失去过去的亢奋。
王岐山曾说过,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腐败问题根深蒂固,不可能一个个都抓起来,根本还应建立一套廉洁、高效的政治体制。如今,是否到了治本的阶段,决策者也在试探和考量。
水火不容的特赦争论
是否特赦贪官,在舆论场里,显然是持反对意见居多。然而,学界对此已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特赦的观点提出后,越来越多的学者、知识分子站在了支持的一边,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经济学家张维迎、历史学家吴思、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许小年、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等等。
曾任职于地方纪委、中央纪委研究室的李永忠就认为,贪腐的实力太强大,不可能一口吃掉,必须分化,否则抵抗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而网已破的态势。因此他建议尽快设立整改特区或者廉政特区,提出了“绝不赦免”、“进行有条件赦免”、“无条件赦免”三种模式的实验,目的是为了摸清楚具体的贪腐问题占比问题,从而决定全国范围内改实施哪种赦免。

如果以特赦化解“腐败呆账”,能否过民意关?高薪养廉要不要实行,如实行会不会增加民众或国家负担?2012年12月30日,众多反腐专家曾在湖南省韶山市召开了“十八大制度反腐展望研讨会”。
吴思是从转型交易角度,认为政改启动后,需要设计一种激励机制,把贪官污吏的积极性,让他们主动去搞政改。对于已经发财的贪官污吏来说,最迫切的不是继续挣钱,而是既要保住自身安全,又要保住既得利益。有条件的特赦,就是其利益最大化的方向。
而何家弘和张维迎、许小年等则认为,需设立一个明确的时间点,只要在规定之日后不再有新的贪污受贿行为,以往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不再查办;如果有新的贪污受贿行为,则一并查办过去的贪污受贿行为。与此同时,严格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并允许公民在网上查阅。许小年更主张,要给一定“缓冲期”,让官员转移财产,对于不愿公示的官员,也要“特赦”,但前提是请他辞职,永远不得再进入公务员队伍。
在反对的行列中,代表人物当属中共中央《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中央纪委研究室办公室主任宋庆森等,反对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方面:
第一,腐败存量及其影响并没有主张赦免的学者所估计的那样严重;第二,“赦免贪官原罪”违背了我国《宪法》的基本法律精神和原则;第三,“赦免贪官”会引起民愤;第四,从历史上看,赦免政策的效果远远低于预期。1989年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知》,虽然规定对期限内自首坦白的腐败分子“一律从宽处理”,但是随后而来的却是腐败高峰期。
不妨设立特赦特区试试看
对于反对者而言,要回答腐败存量是否被严重错估的问题并不难,且不说从十八大之后查处的“老虎”、“苍蝇”数据,民众生活中的耳濡目染和仇官情绪可得以佐证。
而1989年,两高推出“限时自首”时,在没有现如今这种高压态势下,当时就已经有很多部级、局级、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投案自首。按照李永忠的说法,紧随其后出现的腐败高峰,是因为政治体制改革没有跟上,权力结构没有改,选人用人机制没有改,不能就因此说两高的公告错了。
特赦论最大的阻力在于难过民意这一关,在当今仇富仇官心理普遍的社会氛围里,它注定难以取得民众的认同。如果特赦贪官,民众会质疑反腐败的诚意和决心,甚至认为腐败是可以原谅的,这是大多数人无法接受的事实。
吴思对此认为,民意的分量在健全的民主制度中当然处于第一位。民主制度越不健全,民意在决策中的分量就越轻。所以,才不得已用特赦交换更健全的民主制度。张维迎也不否认民意,为赢得民众的理解,可以开展全民大讨论,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全民公决投票。

2014年当地时间26日8时(北京时间18时),乌拉圭全国6948个选举投票站接受选民投票。据悉,乌拉圭共有超过260万名登记选民参加此次大选。
不过,从乌拉圭的转型史看,在民意调查中,反对赦免的比例高达72%,但是在真实的投票中,在民众真正出面做政治交易的时候,赞成赦免的比例上升到53%。
“反腐特赦论”并不是说凡是贪腐的人都赦免,主要是赦免那些因家庭之困和体制性的排挤而走上贪腐的那一部分人。因为贪官太多,不可能全部反,而只能实行改革为导向的选择性反腐。
按照学者们的设计思路,可以通过设立特区进行的改革试点,然后推而广之。另外,需要培育社会公众的宽容度,反腐的目的不在于抓出多少贪官,改革选人用人机制才是治本。
改革,需要中央层面极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气。特赦贪官如果是政改必须付出的代价,那也不妨一试。起码,可以先建立特赦特区试点,看看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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