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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两男子试车出车祸 互指对方驾车 (Read 294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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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8, 2015, 10:05:55 PM
#1
夜晚,一辆时速120公里的雅马哈重型摩托在南沙飞驰,接连碰倒两辆摩托车后,又撞死了一名路人。摩托跑车上当时载有两名喝了酒的男子,事后他们互相指称,对方才是事发时的驾驶者。而摩托车油箱上的一处凹痕,成了争论的最大焦点。昨日,案件在南沙法院进行审理,该法院首次在庭上请出了专家证人,两名鉴定员就作出的司法鉴定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究竟是谁酒驾撞死了那名无辜的路人?
  试车撞人致死
  去年8月15日晚上10点多,22岁的王某发在南沙一间酒吧喝下两杯洋酒后,骑着他那红白相间的雅马哈摩托跑车,带着女朋友来到一家士多店。在士多店门口继续喝啤酒时,一名瘦瘦的男子看见了王某发的摩托车,连夸漂亮,并向王某发询问价格。这名17岁的男子叫郭某卓,是士多店的销售员,与王某发的女朋友相识,此时也正与朋友在士多店门口喝啤酒。
  王某发介绍自己的摩托车最快能跑到时速180公里,郭某卓不相信,“顶多140、150”。两人决定试车。8月16日凌晨零点左右,喝过酒的王某发驾车,同样喝了两三瓶啤酒的郭某卓坐后排,唯一的一顶头盔由王某发戴着。
  约20分钟后,两人行至同兴村珠江西一路一根灯柱旁时,先与路中间一辆停着的摩托车相撞,继而又与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并导致一名路人当场死亡。王某发和郭某卓也倒地受伤,前者目前右脚两根脚趾被切除,后者摔断了右腿。
  然而,现场没人看清是谁在驾驶那辆摩托跑车。王某发和郭某卓均指对方是驾车者。
  谁是驾车者?
  根据南沙交警的认定,事发时的驾驶者是王某发。公诉机关也向法院起诉王某发,认为其驾车造成一死三伤,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某发否认指控。昨日庭审时,他称,走到半路时,郭某卓曾敲了敲他的头盔,他以为郭某卓想试试驾车,但郭某卓只是让他开慢点。王某发称,自己喝醉了,不记得之后有没有与郭某卓互换位置,并不确定撞车的一瞬间是谁在驾驶摩托车。
  但公诉机关称,王某发在公安机关头两次录口供时,却称记得曾与郭某卓交换位置,还将头盔给了对方。
  昨日庭审时,郭某卓作为证人上庭,称自始至终没有与王某发换过位置,当时只觉得摩托车速度很快,自己有点害怕,还曾让王某发开慢点。郭某卓声称,王某发驾车速度越来越快,撞车时自己还看见前面的摩托车没有开车尾灯。但对于碰撞倒地的经过,郭某卓称不记得了。
  专家证人出场
  由于缺乏证人,视频监控也不是特别清晰,一时难以断定究竟谁才是交通肇事者。为此,南沙交警大队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事发时王某发和郭某卓的驾乘关系进行鉴定。昨日上午,南沙法院召唤两名鉴定员作为证人,到法庭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据悉这是南沙法院首次将专家证人请到现场。
  鉴定员张美超称,应用激光三维扫描技术,复原了事发时地上的痕迹,发现王某发的最终倒地位置在摩托跑车的倒地滑行刮地痕路线上,符合事发时位于驾驶员位置;郭某卓的最终倒地位置偏离了摩托车滑行路线,符合事发时位于后方乘客位置。
  此外,摩托车头盔甩出后的停止方向与王某发甩出后的停止方向是基本一致的。最先被撞到的摩托车车尾货架橡皮带上,有红色刮蹭痕迹,王某发当天穿的是红色裤子,郭某卓穿的是浅色牛仔裤,痕迹的粘性和质地均符合王某发裤子与橡皮带碰撞磨蹭形成。
  鉴定结果认为,王某发是驾驶者。
  昨日下午,南沙法院没有对案件当庭作出宣判,是谁驾摩托车撞死了人,日后揭晓。
  焦点争论
  油箱上的凹痕是谁造成?
  王某发的辩护律师并不接受鉴定结果,最大的质疑在于,摩托车油箱上有一处明显的凹痕,而摩托车跑车的油箱在驾驶人的前方,所以是谁造成了那个凹痕,就可以说明谁是事发时的驾驶人。辩方律师称,当天王某发没有系皮带,而郭某卓系了皮带,凹痕显然是郭某卓的皮带造成的。
  鉴定员赵卫东在现场回答,多起案例表明,摩托车在快速行驶并碰撞时,驾驶人的身体对油箱造成挤压,足以压出凹痕。根据司法鉴定,涉案摩托车上的凹痕是软性物体挤压出的,很可能是驾驶人的身体,且王某发的肺部有损伤。如果是硬质的皮带挤压,会有硬物刮蹭的痕迹,但摩托车上没有类似痕迹。
  离摩托车更远的是驾车者?
  辩方律师提出,为何王某发的倒地位置离肇事摩托车更远,而被公诉机关认定为乘客的郭某卓相反还距离更近?鉴定员表示,碰撞发生的位置与摩托车倒地位置并非同一概念,且距离远近与驾乘关系没有一定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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