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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女司机被打,为何那么多人叫好 (Read 492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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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亏欠,就必然会豁开汽车时代的文明疤痕。就此看,女司机被暴打事件,绝非坊间琐事那么简单。而我们也希望,这种社会冲突能在文明观念的磨合中,催生出守法共识和路权边界意识,而不是在扰攘的口水战中浪费聚同化异的机会。


—“诶?你看没看过一部武侠小说,里面有个人出手奇快,路线诡异,方圆几米之内无人敢近身。杀招有时不受控制,情绪激动时才能发出来,但一旦放出来杀伤力极强。是谁啊?”
—“你确定你说的不是女司机?”
这年头,“女司机”已然跟女博士一样,成了网络恶搞界面中的特殊物种,其默认技能就是被黑。而日前一则新闻为黑“女司机”再添段子梗:事情跟一段“女司机惨遭男司机暴打”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有关。画面中男司机动作凶悍,35秒内4次踢中女司机脸部,致其脑震荡,这迅即引发公愤。
可剧情很快发生转向:原来男司机揍人前“事出有因”——先是女司机飞速切换三条车道,别了男司机,他就上去也别了一次女司机。“什么仇怨”模式也由此开启,如果说双方交锋在“口炮”中落幕也就罢了,可这对司机在“斗车”中纠纷升级:女司机又追上去别了男司机,男司机则拉下女司机一顿狠揍。
一时间舆情风向陡转:不少网民都为施暴行为叫好:“是我我也打”“为民除害”……更有甚者,对其涉事女司机卢某的姓名、情感经历进行人肉,扒出她之前开车孩子从车顶伸头、曾当街占道、多条违章未处理、“敲诈前男友”、开房纪录等“劣迹”。
男VS女,“路霸”VS“路怒”
美国专栏作家格拉德维尔曾指出,某个事件、物品、现象能引爆舆论,往往离不开三大法则——个别人物法则、附着力法则和环境威力法则。若将女司机惨遭暴打事件的高关注度置于该框架下解读,那毫无疑问,其附着力因素就是“男VS女”“换道VS施暴”等极具传播诱导性的戏剧性元素,而环境威力则是公众意绪层面对违规变道行为的普遍反感。
应看到,该事件之所以会持续发酵,跟其劲爆跌宕的情节不无关系:肆意变道—报复性还击—隔空对骂—置气斗车—当街施暴,这链式的矛盾激化过程,着实有动作大片的即视感。何况是男司机打女司机,直接踢脸部,这也为其舆情冲击力加持。
本来此事上的是非不难判断:卢某违规在先,挨打在后,虽然听上去有些因果报应论的意味,但男司机凶狠施暴,亦属违法。他最终因打人被拘,也算是自获其咎。舆论也理应摒弃对其暴力刑警的“侠义想象”。

女司机卢某说,网传“小孩半身站出天窗”属实,但“小孩因为想看风景,没往外丢纸”。针对乐山占道传言,卢父解释近三年该车基本是他在开,未到过乐山。
可在网上,大批网民却力挺“活该被打”,甚至挖坟党般地挖出卢某的私生活,这不能单纯归结为民粹心态:很多人嘴里喊“打得好”,其实是在表达对“路霸”式驾驶陋习的痛恨,而非对“路怒”的认同。特别是违规变道,若引发车辆擦撞,车体剧烈摇晃极易引起爆胎进而导致事故;就算无事,也会造成惊吓效果。尽管交通法规中对此有法则,可在交警和探头不可能无遗漏地取证,许多公路已成事实上的“自治地”的背景下,它根本就没得治。正因如此,有些人觉得要遏制这危险行为,只能靠私力惩戒。
这想法很粗暴:若因别人违规就乱拳痛打,尤其是在路上施暴,也是种危险之举。它非但会造成人身伤害,还会制造另一种交通隐患。这种看似快意恩仇的做法,只能是泄私愤,而难以矫枉,也很难披上正义外衣。套用一句流行语就是:若“以暴治乱”“以私刑替代公法”有用,还用法治干嘛。而搞人肉,也是如此。
为什么被黑的总是“女司机”
值得注意的是,该事件再度让“女司机”群体跟着躺枪。微博上,那些黑“女司机”的段子又借机泛起:“今天开车在路上缓慢地走着,一个女司机开车迎面而来,忽然我看见她的雨刮动了起来,这时我一脚刹住,因为我知道她要转弯了”……
事实上,黑“女司机”已成一种风尚。若你在新闻里看到“女司机”,其形象大抵就是:把油门当刹车,倒车必出事故。以至于,眼下女司机成了“智癌”“不靠谱”的代名词。而类似“成都姑娘驾照两年考了19次”的新闻,也应景地配合了这种形象固化之需。若把视野拉到更远会发现,在媒体报道中,当造成事故的司机是男性时,通常不会刻意强调其性别,但若是女性,新闻必定要突出“女司机”这一关键词。
龙应台曾撰文感慨:“我很遗憾我是个女的”,她被介绍时通常被说成是女作家而非作家。而女司机也无异于性别歧视在交通领域的体现:社会在渲染这类词眼时,某种程度上也是在归结事故原因——“女司机”本身也是事故原因之一。
这是种傲慢与偏见:在性别比较学中,确实有研究表明,生心理条件决定了,女性在方位感、应变能力等方面通常不如男性,但更谨慎;男性飙车、酒驾等情况出现几率则高于女性。有媒体报道,北京交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北京有139.8万女性驾驶员,占全体驾驶员总数的30.7%,可女驾驶员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般事故总共只有176 起,仅占一般程序处理事故总数的3.3%;而造成了死亡的重大和特大事故中,女性肇事24起,仅占当年事故总数的2.2%。而对车辆投保时,女性司机所缴纳的保费也低于男性,这也跟二者开车风险的高低挂钩。
将“女司机”污名化,是社会分工中“病态的男权视角”残留的产物,也是男权本位观念对女性突破垄断的排斥,其基本手法就是以偏概全。像该事件中,卢某违规变道确实问题不小,可它无关性别,只是个体责任问题,用不着用“女司机通病”来为其背锅。
汽车时代的“路德”亏欠
为了抢速度不停穿插并线,还不打转向灯;为了泄愤在公路打人……女司机惨遭暴打事件,被有些人戏谑为“自私鬼遇上暴力狂”,但它说白了就是两种违规的冲撞,而这其实也是私车消费进入大众化节奏后汽车公民道德跟不上的负反馈。

在韩国街头行车,并不用担心“堵死”,而只是流速缓慢而已。开车人的自律和规范行为,是形成有序的城市交通的基础。
有数据显示,迎来“汽车时代”的中国,交通事故死伤人数连续多年来高居世界第一。与之对应的,是国人驾驶陋习之普遍。就拿频繁变道、随意“加塞”来说,很多人对此习以为常,可在国外比如韩国,应急车道、巴士专用线都在很显眼位置,频繁变道被视作低素质、无廉耻的驾驶行为。
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陈建功在国外驾车时,就曾深刻感受到国外“重视他人的存在”和“公德意识”与国人的差别。在他看来,中国的汽车公民道德普及才刚刚起步,缺乏一套道德与文明的体系与之配套,为此他还呼吁大中城市设立每月一日的“知耻日”,宣传“抢占应急车道为耻”等。
眼下国内不少城市施行了信息屏公示违法车牌、设置“前方电子警察注意违法变道摄录”标牌等做法。此外,很多地方还应从完善上下匝道距离,也想法子降低对恶意别停他人车辆行为的举报举证成本,不能让规则设计缺位成为矛盾丛生的契口。
“路德”亏欠,就必然会豁开汽车时代的文明疤痕。就此看,女司机被暴打事件,绝非坊间琐事那么简单。而我们也希望,这种社会冲突能在文明观念的磨合中,催生出守法共识和路权边界意识,而不是在扰攘的口水战中浪费聚同化异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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