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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维权律师代理邪教案 庭上被法警拖出殴伤 (Read 483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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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十分钟,王全璋律师在法院被殴打详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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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6月22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聊城东昌府法院的黑色十分钟 ——东昌法院被殴事件速记
   


    王全璋律师
   
    2015年6月18日,我在山东聊城参加杨玉喜等人法轮功信仰案的辩护。在庭前庭审过程中,作为辩护人争取权利的过程困难重重,并且在开庭接近尾声之时,被审判长王英军指使法警拖出法庭野蛮殴打。
   
    庭前交涉
   
    1,法庭拒绝保障新增辩护人准备案件时间,拒绝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应杨玉喜家属的要求,我在6月17日接受其家属委托,被临时增加为杨玉喜的第二位辩护人,我当天会见杨玉喜并取得其认可,随后向东昌府法院递交手续,该案主审王英君、审判员许成信接待。根据刑诉法规定,辩护人在拿到起诉书后至少十天之后才能开庭。我要求法庭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审判长王英军拒绝。理由是已经延期过一次,而且杨玉喜已经聘请了一位律师,我说,刑诉法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聘请律师,同时作为律师有法定的至少十天的准备时间,被审判长再次拒绝,后来从庭审法庭大规模的动员和组织人力参与庭审来看,他们宁愿冒着违法的后果也不会轻易改变早已安排好的的庭审时间。
   
    2,审判员许成信称法院就是打击犯罪的地方;
   
    在阅卷过程中,审判员许成信居然声称,法院是什么地方,打击犯罪的地方。我惊讶问该法官是否之前干过公安,许成信称自己是教师改行。有这样思维的审判官在,任何一个刑事被告人在被拖上法庭之时,还有被公正审判的可能吗?
   
    开庭
   
    法院如临大敌
   
    6月18日当天开庭,法庭内外警察、便衣密布,一个只有7名被告人的案件,至少有上百人的警察在维持秩序,而且这些警察基本上都身穿公安制服而非司法警察制服。
   
    法院之外,警车遍布,救护车,电子通讯干扰车,悉数被派上用场,一些警察则在对围观群众进行录像,监视人群。
   
    法庭外:
   
    1,歧视性安检,审判长要求我们遵守秘密的规定;
   
    进入法庭之前,我们遭遇法警试图羞辱性安检,被要求关闭手机,被要求不能自己带水,不能带电子设备,几位辩护人抗争, 审判长拿着一个秘密文件让律师遵守上面的规定:经过法庭允许,可以使用电子设备。该文件从来没有被公开过,即便如此,根据对该规定的理解,也并非意味着,辩护人不能带入电子设备。但是审判长王英军硬生生的解读成:没有经过法庭允许,不能带入电子设备。法官有这样的理解力,还愁中国的法律不被曲解吗?
   
    2,黑衣人碰撞我,试图挑起冲突;
   
    在跟审判长争论的过程中,有一非制服的人士故意从背后冲撞我,并且对我大声指责,我问他身份,他说只是旁听人士,并且试图挑起进一步的冲突,被其他人拦下。当时的情形是,我若和他发生肢体回应,就可能被他们立刻控制。
   
    3,旁听党人占满了旁听席;
   
    我们经过抗争进入法庭之后,发现旁听席上早已经坐满了形形色色的人,这个时候被告人的亲友还一个都没有进去。对此,早已司空见惯,在此类信仰案、转型案件中,旁听席基本上是被这些法院组织的旁听党人占据,他们参加旁听的真正目的是阻止更多的真相被传播,同时又维持一种表面形式上的公开审判,这也是为什么法院花这么大功夫、动员这么多的资源组织一次庭审,即使明显违反刑诉法规定,也不愿意改期。
   
    上午庭审
   
    1,倒叙发问:
   
    按照起诉书的描述,我的当事人杨玉喜被描绘成组织者,一个所谓犯罪团伙的“首犯”,按照法院的常规审理程序,杨玉喜应该是第一个被询问和调查,但是法庭却别出心裁,从最后一个被告人开始发问,我要求法官出示法律依据,审判长竟然说,法律没有禁止这么做,就可以做。我当场反驳说,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则许可,但是对公权力的执掌者来说,法无许可则禁止。审判长既然认为可以倒叙发问,就要拿出明确的倒叙发问法律依据。
   
    2,辩护人要求审判长回避,审判长竟自行决定驳回;
   
    开庭前的权利告知过程中,被告人要求审判员许成信回避,辩护人要求许成信、王英军回避,王英军作为审判长竟然自行决定驳回,辩护人要求复议,王英军屁股都不动一下,当场驳回!
   
    由于审判长和审判员多次违反法官行为规范,任意敲打法槌,任意打断辩护人发言,辩护人三次行使申请法官回避权,均被不予理睬。
   
    3,辩护人发言不断被干扰;
   
    对辩护人的发问,一旦问的详细,审判长就要求被告人简明扼要,一旦辩护人询问被告人修炼法轮功的动机,马上就被法庭制止,一旦当事人自己讲练功的动机,马上就被审判长打断,辩护人要求发言,审判员马上指控辩护人扰乱法庭秩序,在很短的时间内,对本辩护人和石伏龙律师各进行了两次训诫,并且威胁辩护人如果再扰乱法庭秩序,就被驱逐出庭。
   
    4,拒绝启动一切程序;
   
    拒绝排非
   
    辩护人发现被告人杨玉喜的笔录是在7月21日完成,但是签字时间却是在8月24日,辩护人通过询问发现,警方可能通过诱骗或者虚假承诺的方式获得了杨玉喜的签字,并且,在公诉机关提供的所谓鉴定文件中,既没有鉴定机关盖章,也没有鉴定人签名,表面形式都属于非法证据,基于此,辩护人要求法庭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法庭拒绝。
   
    拒绝证人出庭、拒绝重新鉴定
   
    辩护人要求证人出庭,要求重新鉴定,法庭答复庭后解决。在法官的眼中,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保障人权的程序设计,关于保障被告人法定诉讼权利的设置,都好像从来没有发生、没有被激活使用过。
   
    午休 检查:
   
    中午12:30休庭,辩护人离席休息,法庭不允许辩护人带走电脑等设备,并且要强行进行检查,对石伏龙律师的电脑检查足足有半个小时。大概1:10分左右我们才走出法庭,下午两点开庭,中间只有50分钟,法庭自己不按时休庭并且对律师违法检查,导致律师没有时间吃饭和休息,再加上打车不便,迟到20分钟,这竟然成为后来法院指责辩护人不守时、缺乏律师素质的可笑理由。
   
    下午 庭审
   
    质证
   
    公诉人违法展示物证,转移指控
   
    公诉人在物证展示过程中,连个手套都不带,自己从一个没有经过封存的筐里把法轮功资料中拿出来给被告人看,直接问是不是被告人的。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但是在出示证据中,却指控被告人造谣污蔑诽谤共产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当场反驳,那你们可以诽谤罪、煽颠罪来指控他们啊 ,为什么要用刑法第三百条呢?
   
    辩论:
   
    在庭审的最后一个环节,几位辩护人发言,审判长要求只能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辩论,辩护人陈智勇提到法律规定,石伏龙律师提到依法治国的目标,立刻被审判长制止。
   
    本辩护人进行发言时,还没有说完完整的一句话,就被审判长王英军制止,我质问王,审判长你想怎样?你听我说什么了吗就制止我?
   
    王英军和许成信要求我服从法庭的指挥,我说法庭的指挥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官行为规范,辩护人的发言不得被任意打断,就是这样的反驳,被法庭认为我是在藐视法庭,瞧不起地方法院的法官,在他们的观念中,法庭就是审判长说了算,律师只有对他们驯服,只有对他们毕恭毕敬,才是好律师,否则就是藐视法庭,就是扰乱法庭秩序。
   
    黑色十分钟
   
    辩护人一边在抗争王英军频繁打断发言,一方面进行艰难的发言,最终到辩论结束时刻,王英军接到一张纸条,突然宣布辩护人因扰乱法庭秩序立即驱逐出法庭,十几名法警立刻如狼似虎搬冲上法庭,有人掐着我的胳膊,有人掐着我的脖子,向外拽,他们驾着我向法院外走。在此间,有人就开始用拳头猛烈地殴打我的头部,还有人在骂,后面一个指挥者大声喊,“把他带到地下室!” 这些法警于是又扭转身把我向法院里面拖,我大声喊,“打人了,为什么打人”,司法警察再次挥舞着拳头猛烈地击打我的头部、面部,眼镜都被他们打掉。
   
    我被拖到法院一层的一间房屋,法警命令我蹲下,我拒绝,他们又开始殴打我,我问他们为什么打我?又遭到他们一顿拳头的暴打,我又问,再一次遭到殴打,直到被他们打的不敢再问。
   
    这个过程前后大概持续了十分钟。他们完成了对我的驯服,不再攻击我,开始让我坐到椅子上,我要求戴上眼镜,他们给我找来,我才发现我上衣完全被撕烂,面部火辣辣的,脑袋开始发胀,全身隐隐作痛。
   
    应该是法警大队长的头目过来,说你衣服破了不好看,给你换一件,我说不需要,他们两三个人就开始强制我脱掉被撕烂的衣服,穿上他们给的衣服,头目把我的衣服收走。
   
    强迫反思:
   
    “刑事拘留,罚款1000元”
   
    法院干部开始过来恶狠狠的指责我,让我反思,反思不好,刑事拘留,罚款1000元。
   
    我被打的恶心,一直想呕吐,有气无力地听他们指责,大概有如下几点“罪行”:
   
    1,不尊重法官,审判长已经给我讲出不给我案件准备时间的理由,但是我仍然揪住不放;
   
    2,顶撞法官,不听法庭指挥,对法官指手画脚,蔑视法官,藐视法庭;
   
    3,没有职业素质,下午两点开庭,我们2点20才到;
   
    4,曾经在南方某法院被司法拘留,有“前科”。
   
    我始终保持沉默,过了一两个小时,法庭的王英军和许成信又开始过来指责我,王英军说她跟我校友,但是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没我高,我说她驾驭不了法庭是对她的歧视;许成信则说,我昨天跟你说法院是打击犯罪的地方,是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原则,也包括你说的保障人权。
   
    法院院长李新英气势汹汹的过来质问:
   
    1,在你们随身携带的物品中,发现了四个录音设备;
    2,发现随身携带的u盘中,有大量法轮功的文件。
   
     他们陆陆续续、颠三倒四的问:
   
    1,谁派来的?家属根本没有聘请你们,是你们自己主动找上门来的;
   
    2,是否受胁迫为这些人辩护?
   
    3,随身携带物品中发现法轮功资料,是否法轮功学员?
   
    我有气无力,内心又觉得荒唐可笑,感觉回到十几年前,身上、头部又开始隐隐作痛。
    我跟他们讲,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经常要到法院拷贝这些资料,这些都是我在执业过程中合法获取的。
   
    没有发现录音文件,法院大失所望
   
    从下午7点到晚上十二点多,法院没有任何正当的程序对我们随身物品进行搜查,他们对搜出的电子物品经过刨根式的检查,仍然发现没有任何跟庭审相关的记录,大失所望,心有不甘,于是他们从我们随身携带的u盘中的文件作文章,把我们移送到湖西派出所。
   
    派出所值班警察做了简单的笔录,我们随后获得了自由,当时已经是6月19号凌晨两点钟。
   
    在我的家乡山东,遭遇了法庭的黑色十分钟,这是我执业生涯中遭遇最黑暗的时刻,曾经接到过电话威胁,要我的胳膊要我的腿,曾经遭遇上门抓捕,汽车碰撞,跟踪,曾经被法官扇耳光,曾经被司法拘留,被扣押电脑手机,这些曾经遭遇的一切,在这一次法院法警们密集的拳头猛烈暴打头部之中,尽显苍白。
   
    但中国几乎每一个法院,都会不失时机地继续把领袖的语录高高悬挂: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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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代理邪教案 庭上被法警拖出殴伤
2015-06-19  



王全章律师头部、面部、腹部、背部被打得伤痕累累(博讯网)

三名维权律师周四在山东代理一“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案件时,遭法警施暴,其中王全章律师被拖出法庭殴打致伤,他周五告诉本台头部伤势最重,正在医院检查。该案另一代理律师表示,这是比建三江案更恶劣的伤害律师事件。关注事件的律师表示,事件是对中国法制毫无底线的践踏。

聊城东昌府区法院周四开庭审理一“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案件,该案三名代理律师王全章、石伏龙、陈智勇在辩护时不断遭法官打断,不料,王全章律师在第三次被打断发言后,突遭多名法警拖出法庭殴打,致头破血流。

本台记者周五上午致电王全章律师,他告知记者头部伤势严重,感到恶心,正在医院接受检查:“现在在医院这边由医生检查,伤势比较严重,头部和全身都有伤,现在在检查,有点恶心,当时在法庭上他们长时间殴打我的头部。”

目睹事件经过并在事发后被扣留的陈智勇律师周五向本台讲述了事件发生经过,法官以“训诫”为由剥夺律师辩护权,并默许法警殴打律师,而法警在开庭前还对王全章律师进行了挑衅:“昨天我们在正常辩护,法院在一直违法找个理由就训诫,说训诫三次就强制带出法庭,他们屡次打断的目的就是为了形成三次训诫,让他们好动手。他们之前就想着弄王律师,进法庭之前就有人碰瓷,一个岁数大的便衣撞了王律师一下,故意试探他的反应,昨天是一个局,我们都没有意识到。我们三个律师认为构不成犯罪,就讲如何构不成犯罪如何不是邪教,从法律程序上、事实证据上讲,王律师说的比较激烈,他们不愿意听,后来有人传条子,审判长就宣布了第三次训诫,法警把王律师拖到法庭外面,警察太多了,排着队5分钟一换,当时不让我和石律师动,非常野蛮粗暴,最恶劣的建三江也没有这样。”

陈智勇律师还表示,相信事件是当局有预谋的打压:“后来跟他们交涉过程中,他们就透露了,前天王律师给法院交手续,就被他们盯上了,我们所有的信息,包括家庭情况,办过什么案子,跟谁合过影全部调出来了,所以前天他们已经做好了预案,而且动用那么多警察,还调动了通讯应急车,信息发不出去。”

本台记者就此致电东昌府区法院,但电话未能接通,而该法院院长王英君手机显示关机,此外,东昌府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孔艳的电话则无人接听。  

关注事件的维权律师唐吉田周五告诉本台,目前中国法制处于大倒退阶段,律师安全甚忧,全社会和国内外媒体应该高度关注该事件:“这是中国律师,特别是维权律师的生态缩影,为当事人辩护,帮助他们恢复和实现公民权利的过程当中,会经常令当局不满,轻则言语上贬损,重则出手攻击,甚至强迫失踪、任意羁押、上黑头套及酷刑等等,在中国大陆做律师需要勇气。”

他还告诉本台,律师们会全面开展控告工作,同时启动维权和司法程序,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RFA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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