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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张千帆:也谈宪法、宪政与法治 (Read 902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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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05, 2015, 11:28:02 AM
#3
那个时候,共产主义深得人心,是因为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现在,自由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历史自然也一样会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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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05, 2015, 05:14:51 AM
#2
杜老的观点比我更加鲜明,直接宣判“党的领导”是一个“伪命题”,其道德勇气令人钦佩。读杜老的文字,常有振聋发聩之感。他是“反右”、“文革”等政治运动的“过来人”,一度曾遭受迫害,却依然无所畏惧。我等后辈生于极权政治式微之际,更应当超越恐惧,在基本是非问题上直言不讳,才算对得起自己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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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01, 2015, 03:02:01 PM
#1
张千帆:也谈宪法、宪政与法治
(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10月02日 转载)
   
   

    张千帆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众所周知,中央党校是“党的喉舌”,但坊间有句话,说中国最敢言的学者也出在中央党校。此言不虚,本书作者正是在中央党校断断续续执教二十余年的杜光先生。他的教职之所以被中断,是因为他在1958年被打成右派,直到1979年平反。事实上,早在1948年,他就被国民党打成“左派”,还受到通缉,所以跑去了解放区。杜老既是国民党眼里的“左派”,又是共产党眼里的“右派”——这只能说明他不是左右逢源的“风派”,而是一位坚持独立见解、坚守道德良知的真正的学者。作为曾经的党校理论研究所副主任,只要他顺从上意、不“乱说话”,或偶尔针对某热点事件发表一点隔靴搔痒的评论,不愁没有各种项目、头衔、待遇,只是那样的话,他也就不是杜光了。

    近年来,杜老频频发表“敏感”言论。2012年,他在香港出版了《回归民主》,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和争议。从所关注事件的时间点上看,本书应是此后针对一系列重大公共事件的评论集子。各篇的主题紧紧围绕宪政与法治,主要论述了“党大”还是“法大”、法治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宪法与改革的关系、民间宪政运动与反宪政逆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的进步与局限等大问题。

    2013年以来,以《南方周末》新年献辞“宪政梦,中国梦”为标志性事件,“宪政”成为中国朝野左右的争论焦点。反宪政阵营在官方授意下,接连抛出多篇文章攻击抹黑宪政。稍后,官方内部传达“七不讲”,全面抵制宪政民主、公民社会和普世价值。紧接着,各种网络封杀、抓大V、抓记者、抓律师等“亮剑”行动紧密配合,中国俨然进入了一场新的意识形态战争。在这种险恶环境下,杜老奋笔疾书,力挺宪政,接连发表了一系列讨伐反宪政逆流的檄文,体现了一位独立知识分子的良知和勇气。

    贯穿杜老文集始终的命题是宪政、法治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他不厌其详地论证,“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一个伪命题。”杜老可谓一语中的。执政党的作用是宪政与法治绕不过的一个话题。我做法治讲座,几乎每一次都有听众问:一党执政体制能否实现法治?迄今为止,真正的法治国家确实都是多党制国家,只有新加坡等个别国家例外。其实即便新加坡也不是严格的一党执政,而只是“一党独大”,反对党仍然合法存在,并拥有少量议席。既然“法治”、“依法治国”等概念早在1999年就已入宪,成为执政党自己宣称要实现的重要目标,而法治又和一党执政存在明显的负相关性,那么就不能不认真对待“党的领导”问题。

    法治之所以和“党的领导”难以兼容,根本是因为法治和集权不相容。阿克顿爵士的名言早已众所周知:“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任何人都是理性自私的,一旦掌握了不受控制的绝对权力必然会以权谋私、滥用公权,即便有良法也我行我素、无法无天。在其名著《法的精神》,孟德斯鸠精辟指出分权对于保护自由的重要性:

    当立法权与执法权联合在一人或单个行政机构手中时,自由就消失了,因为人们将害怕制造暴戾法律的同一个君主或元老院将以暴戾的方式执行它们。当司法权不和立法权或执法权分离时,自由也不复存在。如果它和立法权相结合,那么在公民的生命和自由之上的权力就将是任意的,因为法官也将是立法者;如果它和执法权相结合,法官就能具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或一群人——贵族也好,平民也好——运用这三项权力:制定法律的权力、执行公共决议的权力、和判定罪行或个人争议的权力,那么一切都将丧失殆尽。

    显然,法治和人权遵循同样的逻辑。如果权力过分集中,都掌握在一个人、一个机构或一个党派手里,那么百姓在自由遭到侵犯之后会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找不到人替他们伸冤,因为所有政府机构都是一家开的。更何况“党”是一个抽象概念,“党”究竟是谁?这是一个说不清楚的问题。每一个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可以打着“党”的旗号,承担责任的时候则可以把一切都推給“党”,所谓“党的领导”很容易变成该党领导的个人领导,党治很容易蜕变为赤裸裸的人治。因此,如果一味强调“党的领导”,无限增强党的权力,那就等于是让掌握党的权力的个人不受法律约束,为公权私用和贪官污吏制造腐败温床,从而走向法治的反面。

    既如此,就不能不谨慎对待“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的内在张力。在转型时期,我能理解执政党不愿放弃“党的领导”,但是如果执政党真的要实现法治,就必须对“党的领导”有所限定。如果还是像“文革”那样党政一体、全面领导、什么都管,不仅管干部,还要管媒体、管法院,那么依法治国就是缘木求鱼了。事实上,赵紫阳在1987年的十三大报告上已经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党政必须分离,“党的领导”不等于什么都管,而只是意味着党领导立法并监督政府实施,但是行政必须保持中立,至少必须实行司法独立。至于有限意义上的“党的领导”究竟延续到何时,留给政治体制改革慢慢解决。

    杜老的观点比我更加鲜明,直接宣判“党的领导”是一个“伪命题”,其道德勇气令人钦佩。读杜老的文字,常有振聋发聩之感。他是“反右”、“文革”等政治运动的“过来人”,一度曾遭受迫害,却依然无所畏惧。我等后辈生于极权政治式微之际,更应当超越恐惧,在基本是非问题上直言不讳,才算对得起自己的职业。

    这是我读《宪法、宪政与法治》论文集的一点感悟,谨为序。

    注:本文为杜光教授新作《宪法、宪政与法治》序

    来源:民主中国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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