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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抓嫖抓赌搞创收,我觉得自己太过分了 (Read 289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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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和嫖真的违法吗?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也不伤害社会,真心不懂。

只许州官放火,不需百姓点灯。 包二奶是官员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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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和嫖真的违法吗?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也不伤害社会,真心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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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我是一位男性普通公民。1974年出生。1991年,我高中毕业去了黄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俗称城管)上班。随后进入两湖管理处,1994年调入黄石市公安局,十三年间经历了巡警队、派出所、交警队等五个基层单位。我将此经历书写成《从警十三年》。此为《从警十三年》节选上篇。

1

在城管队,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上街清理小摊小贩,经常没收摊贩们的东西,比如水果、称、蔬菜等等。我刚去,还没有发制服和执罚证,每天只能跟在老城管的屁股后面去执法。

城管制服最开始是土黄色的中山装,配着红领章,看上去非常像电视剧里国民党的部队。一群黄皮老总在街上抢小贩商品的场面,真挺吓人,像是回到了解放前。

我进去时,城管制服刚换成深蓝色,肩章是金色牡丹花,大盖帽上居然别着警徽。这种随意洒脱的混搭,非常无厘头。

2004年,中央整顿各部门非法着装,那段时间城管队员暂时脱下了制服。那时我才知道,城管竟然是“非法着装”的“执法”部门。但一群便衣去收小贩的商品,实在太像抢劫,所以城管队员们很快又穿上了“非法”的制服。

如此至今,城管制服变成了警服的克隆版。当然,也并不是只有城管才有权利克隆警服,路政、食品卫生稽查等部门,甚至保安都穿着各式克隆警服。

太温柔了是不行的,你不对摊贩们下狠手,他们就不怕你(网络图)太温柔了是不行的,你不对摊贩们下狠手,他们就不怕你(网络图)

那时,我被分在黄石港中队,中队长是个四十岁左右的矮瘦妇女,姓丁。中队办公室设在人民剧场里,和剧场工作人员混熟后,我经常进剧场看电影。当时电影院很不景气,日场经常只能卖出一两张票,一般是超过五名观众才放电影,不到五人就退票。一部电影平均放映一两周,我在工作期间,白看了约五部电影。

城管工作并不忙,但让刚出校门的我还是颇受刺激。本来在马路边摆地摊的人都是底层老百姓,也都是为了挣点小钱养家糊口。因而,没收摊贩的东西、踢摊子、罚款这需要有一颗非常坚硬的心。我不知别的同事怎么想,反正我自己常常会于心不忍,总是将摊贩们劝走了事。当然,我也在丁队长和同事的要求下,没收过几个摊贩的称和水果。

有的队员认为太温柔了是不行的,你不对摊贩们下狠手,他们就不怕你。你转个背刚走了没多远,摊贩们就会在五分钟之内重新占满街道,让你的清理工作变成无用功。领导们看到杂乱无章的街道,又会说你工作没有能力。

于是,有些城管队员看见摊贩,就冲上去将地摊上的商品乱踢乱踩。我亲眼看到,有一次我的一位中年男同事——我真耻于称他为同事——上前一脚将某农妇放在地上出售的一篮子鸡蛋踩碎了。鸡蛋清流在地上,农妇当场就哭了。这种事,在城管工作中常常发生,根本算不上够级别的残酷。

两个月后,我就“洗手”不干了。

2

1991年底,我进入黄石市两湖管理处工作。当时我爸在处里当办公室主任,得到这份工作是因为他的关系。

两湖管理处是个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黄石的磁湖和青山湖,单位分两个科,管理科和治理科。管理科人多,负责管理湖区,如制止往湖里乱排工业废水、乱倒建筑垃圾等行为;治理科人少,负责两湖沿岸的工程建设施工,湖底的淤泥治理等工作,科里还有一艘挖泥船。我当时在治理科打杂,跟着同事搞测量,学习画施工图纸,打工程预算等。

1993年夏天。我在一个涵洞工地上当施工员,在烈日下看民工们汗流浃背地工作。那时,我整天和民工、包工头在一起,连中饭都一起吃,人被晒得很黑,也见识到了民工的辛苦和老板的挥霍。

民工们在泥泞的工地里每天苦干十多个小时,一个个晒得像非洲人一样乌光油亮,休息时抽着一毛钱一包的劣质香烟;老板却手拿三万元的大哥大,戴着粗大的金戒指,整天和领导们一起吃吃喝喝。

有一次我负责一条公路的填方工作,乙方倒一车黄土,我发一个牌子记帐,最终凭牌子向单位结帐。我一上午守在工地,从八点到十一点半,一共发出20多个牌子。中午张科长对我说:“小吴,你先回家吃饭,中午有我顶着。你下午两点再来。”我下午来上班时,张科长已经发出去40多个牌子。我觉得奇怪,为什么中午这两个小时,乙方的运输效率比上午快一倍多呢?我问我爸,爸爸笑而不语。


严格地说来,两湖管理处根本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单位里也没有多少具体的事可干,五十多名员工平时能见到一半人就不错了,有些人只在发工资那几天来。单位工资却并不低,我一个月能拿四五百元,这在1991年的黄石绝对是高收入。那时我只爱买书买磁带,平均每月消费不到100元,剩下的钱交给妈妈,是很乖的儿子。

平时同事们上班也没有事干,无非就是一起聊天或找地方打牌。单位三楼有张乒乓球台,大伙儿没事就打乒乓球玩,从领导到职工,个个都练出了一副好身手。

当时,我并不明白国家为什么要养着我们这些不干事的闲人,后来才知道,单位是市建委的下属机构,花的是城市维护费,而当时黄石的城市维护费一年有两千多万元。

1994年夏天我和同学外出旅游,没和科长打招呼,出去了五天回来也没有人问。即便如此,我依旧是最守规矩的职工,几乎每天都去上班,在单位里看书看报打乒乓球也不溜号、因为我爸就是单位领导,他和我一起上下班,他不能严格要求别人但可以严格要求我。

我爸说年青人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工作时间和纪律,不要像那些人一样自由散漫。


1994年夏天,黄石市公安局组建巡警支队。

当时市领导们用尽各种手段,总是不能彻底解决街头小贩们的摆摊行为,于是他们想,连地痞流氓都害怕警察,那些小贩见了警察肯定会望风而逃。于是,经研究,领导们决定从市建委系统各单位内招38名职工调入黄石市公安局,充实巡警队伍。

这批人的工资也由建委向公安局划拔,这样就不会增加黄石市政府的财政负担,因为这批人本身就是事业单位的职工(系市财政供养人员)。

可是,面对歹徒,警察可以使用警棍手铐来对付他们。可面对着同样是人民群众一员的摆摊者,警察能够毫不留情地像对付歹徒一样去使用暴力吗?更何况,巡警们内心里也并不愿意像抓小偷一样对小贩们穷追不舍。在我看来这本来就是一个悖论。

当时听说是招巡警,我不愿意参加。但爸爸替我报了名。他说警察是国家行政人员,工资稳定,福利也好;我们单位没有什么具体的事干,以后肯定是不长远的。最终,管理处里三十多名青年职工中仅有四人报名,体检时还刷掉了两名,只有我和同事张军入选了。

当时我单位的参警指标没用完,一位建委司机的儿子顶我单位的名额参警了。与此同时,听说在环卫局、市政管理处等单位竞争却非常激烈,上百人争抢一个参警指标。

1998年两湖管理处果然撤消了,大多数同事被安排到了城管工作。他们对我爸的远见非常佩服,也后悔自己当年没有报名参警。此为后话。

3

警校毕业后,我被分到肖铺所派出所。

那时候的肖铺所只有五名民警,分别是朱所长、陈教导员、内勤李斌、刑警何有志和我。因为人少,所以没有给民警单独定罚款任务,有事大家一起去,大伙儿团结起来“搞创收”。

当时肖铺乡流行用土法洗金(提炼黄金),在王寿湾、江洋湾、峰烈山村这几个村洗金池最密集。具体做法是先建一个水泥洗金池,将金矿土置于池内用化学药品浸泡,然后通过锌丝吸附分解出来的黄金,最后将锌丝用小炉冶炼出黄金。村民们炼出的黄金纯度能达到96%,当时有不少老板以一克70元的价格收购这些黄金。

洗金药液有剧毒,非常危险。当地还曾发生过,下雨天洗金池积水,毒液溢出池外,牛喝了一口毒水后当即倒地死亡。

但是没人顾虑到这些问题,村里的炼金户越来越多。洗金户们将洗过金的废矿土到处乱倒,这些废矿土含有剧毒,上面寸草不生。一旦下雨,这些有毒的废矿土被雨水浸泡,毒液就渗入地下水中,对整个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甚至危胁到当地居民的生命安全。

在中国,私人炼金是违法的,我们所就以“违法使用剧毒药品”为由,对这些炼金户每月处以300-500元的罚款。下陆区政府曾几次大规模组织人员去制止非法炼金,但村民们要么集体对抗,要么在铲平洗金池后重新再建。

直到我1998年调离肖铺所,炼金活动仍在继续。2006年夏天,我还在《黄石日报》和《东楚晚报》上看到下陆区铲除非法洗金池的新闻,看来这个问题至少在2006年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抓嫖抓赌搞创收,我觉得自己太过分了
当时,所里的另一大财源就是跨辖区抓嫖——所辖区内没有一家娱乐场所,也没有固定的经营卖淫嫖娼的地点。在离所不远的大泉路上,因人烟稀少,经常有人将车停在路边,在车内进行性行为。这中间有卖淫嫖娼的,也有一些是搞婚外恋的,我们将他们抓获带回所内,一律按卖淫嫖娼处理。

那时有私家车的人还不多,有能力开公车出来玩的人,基本上是单位的领导或司机,也都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他们一般也愿意罚款了事,只要不捅到单位就行。

有一次所里捉到某银行的女领导和男下属,女方痛快地认罚并替男方缴纳罚金共10000元,她还提出一个要求:愿再出3000元将讯问笔录买走。朱所长反复考虑后,将笔录卖给了她。

听所里的老民警说,在1994、1995年的晚上,基本上去一趟大泉路就可以带回一对来,一晚上抓两对也是常事。这样罚来的钱都没有进行正规法制裁决——非婚性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不能进行正式的治安处罚;也不给当事人行政罚款收据——全部直接进入所内小金库。

后来团城山开发区公安分局知道这个信息(大泉路是开发区分局辖区),也经常去抓;抓的人多了,收获就越来越少。

我和同事们去大泉路的收获并不大,大概去五次才能捉一对儿回来罚款。1996年9月16日夜晚,我和同事们在大泉路抓到一个开车带小姐出来嫖的干部,我们将人、车带回所,审讯到凌晨四点,干部才说出自己的嫖娼过程,并接受罚款。


除了大泉路,所里另外一个财源就是抓赌。辖区总共就五个村,抓来抓去,爱赌博者几乎都被民警抓过一两次。

对抓获的赌徒一般每人罚款500-2000元,罚款额并不决定于赌资的多少和赌注的大小,往往有人打得大而罚款少,因为他和民警熟;也常有人交不出这么多钱,最后只能让他交多少算多少,余额给派出所打张欠条。

罚款余额就这样不了了之,民警也懒得去催讨。我的抽屉里装了很多张这样的欠条,后来在调离时我将欠条一把火烧了。所里还经常会出现民警和赌徒们就罚款多少讨价还价的现象,像是做生意。

1996年9月11日晚,我在辖区内带联防队员抓赌,从某家的门缝里看见有四个男人在屋里打麻将,我一脚蹬在大门上,门没踢开但门板踢掉一块。一名赌徒看有警察抓赌,吓得跑上二楼,他想从二楼跳下去但又不敢,结果扒在二楼的护栏上犹豫时失足坠落,人平跌在水泥地上,胸部摔断了两根肋骨。

我让另外三名赌徒将其抬上警车,送到医院,用现场没收的700多元赌资预付了伤者的医疗费,并对那三名赌徒说:“这次就不罚你们的款了,你们三个人凑钱把伤者治好就行。”那三人同意了。

我还将自己的警官证押在医院里保证不拖欠医药费。伤者是外地人,只住院一个多星期,伤还没全好就逃出了医院;他怕我等他伤好后,再捉他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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