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前,广州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另外,广州公积金中心在通知中也强调,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从今天(含今天在内)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执行最新政策,此前已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文|广州日报记者赖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