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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男子捡他人身份证去网吧上网 被行政拘留五天 (Read 180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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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以后见到东西就要交给警察叔叔,私藏还挪用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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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别人身份证在网吧上网会如何?近日,云南腾冲警方在行业场所治安检查整顿中,查处1起冒用他人身份证案件,行政拘留1人。

10月10日23时许,腾冲市公安局腾越派出所联合巡特警大队对城区行业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在对某网吧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男子的身份信息与网吧上网登记信息不符。随即,民警将其传唤至腾越派出所调查处理。
虞某冒用的身份证是从何而来呢?经询问调查,该男子名叫虞某,其于两个月前捡拾到一张张某的身份证后私自存留,并在该网吧上网时登记使用。
目前,虞某(男,18岁,)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处于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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