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窜红的“区块链”,被寄予改变传统金融的期待。在日前印发的《“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区块链技术首次被列入。其特征有二:一是结构上的“分布式”而非“去中心化”;二是自定共识规则、自动实施规则、用技术信任加持商业信用的能力。面对当前突出的伪造共享信息、盗用私密信息进行诈骗等问题,区块链技术理论上可以提供信息保护的新屏障,利用技术落实契约原则,解决信任问题。但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应用,也出现一些值得关注的动态。
一是“自流通货币”监管缺失。这类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自流通货币”有可能成为洗钱和非法融资的工具。必须注意防止新的技术被用于非法领域。
二是区块链技术存在风险隐患。以太坊自治组织The DAO众筹资金被劫持、Bitfinex交易所比特币被盗的等事件,暴露了区块链现有技术结构存在的缺陷,包括智能合约编程漏洞、交易系统漏洞和记账系统漏洞。
三是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应用还存在技术瓶颈。从已经公布的研发成果看,在区块链的“共识算法”“加密算法”“智能合约”等核心基础技术领域,已有一些进展,但尚未达到生产级别。
从金融监管视角来观察,当前的重要课题是,积极做好准备,迎接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上的规模化应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首先,要制定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当前正是监管介入的合适时机。政策制定者需要充分认识技术规则对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分析和判断技术规则与法律规则各自的优缺点,把握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将技术规则纳入监管体系,优化设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合规成本。建议国家集中力量,加大投入,一方面动员国有金融机构和科技机构,一方面更多扶持民营企业和创客创投,加快区块链基础技术研发,争取形成具有我国自主产权的技术成果。
其次,金融风险管控要适应新的技术结构。在区块链技术应用方面,老百姓更加关心如何把复杂的经济生活变得简单易行。监管部门更应关心如何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金融安全。应用高新技术,必须注意防范技术垄断风险和技术性操作风险,必须构建预防道德风险的技术“防火墙”。在金融领域规模化应用高新技术,必须通过安全性、可靠性认证。在不同场景的区块链技术应用中,必须对智能合约、时间戳、密钥等核心编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做专业分析和权威验证。基于区块链分布式的特性,无法照搬中心化数据库结构下的安全控制措施,来应对黑客攻击等风险事件,必须针对新的技术结构,研发新的风险管控技术和应急措施。
来源:《英大金融》
作者:李礼辉(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银行原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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