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刚刚过去的2016年,“数字货币”对于中国金融界来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词。2016年1月20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讨会”后宣布:“中国将研究数字货币的多场景应用,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一时间,关于数字货币的讨论充斥了大小媒体,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10个月后,关于数字货币讨论的喧嚣似乎少了很多,而切实的研发正在推进之中。2016年11月9日,央行下属的“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研究所” 公开招募6名具有硕士或博士学历的专业人士,从事数字货币及相关底层平台的软硬件系统的架构设计和开发工作,以及数字货币中所使用的关键密码技术等,具有系统架构设计经验、区块链技术开发或应用经验、大数据平台开发经验者优先。不久之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组长、科技司副司长姚前公开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事实上,央行对数字货币的研究从三年前已经开始,从2014年起就成立了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专门研究小组,对数字货币相关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论证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据财新网报道,2017年春节前夕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已在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该平台试运行,近期将成立研发中心持续完善,春节后央行旗下的数字货币研究所也将正式挂牌。
由于职业关系,笔者长期关注数字货币以及其背后的技术架构,并对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一般性策略做了一些思考。常识告诉我们,货币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金融工具,而现有的基于纸币的货币发行流通体系在过去的几十年间经历了多次迭代已经非常成熟。既然如此,央行为什么会选择研究和发行数字货币?央行将要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有何不同之处?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首先回到原点,用最简单的方法理解什么是货币,以及货币演进的历史。
首先,在人类文明早期的原始经济时代并没有货币,商品流通和贸易通过“以物换物”的原始形式来进行(例如:3根萝卜可以换4个土豆或是5颗白菜),但这样的价值交换形式有一个缺点,即无法统一衡量价值的计量单位(例如:1颗白菜无法换到整根的萝卜或土豆)。尤其是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有了剩余的商品需要交换的时候(例如:张三有100根萝卜、李四有200个土豆、王五有300颗白菜),迫切需要一种“价值交换媒介”来作为“一般等价物”,于是货币就应运而生了。所以本质上货币是一种媒介,用来进行价值交换。
其次,货币在演进的过程中,不同的物理介质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被流通使用:
1. 远古时代,充当货币的是米、布、木材、贝壳、皮毛等具有内在价值的通用商品。它们作为货币用途的价值与作为非货币用途的价值相等,即货币是以货币商品本身的价值为基础的。
2. 金属货币时代,黄金、白银由于质地均匀、体积小、价值大、便于分割、易于携带等自然属性逐渐地充当了一般等价物。金银本身具有内在价值(如:作为首饰、工业用途等),同时也不易篡改,成为政府和社会各阶层认可的货币。直到今天,黄金依然被称为“硬通货”,履行货币的职责。
3. 金属货币虽然有各种优点,但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使用金属货币存在储藏、交易的不变的局限性(例如:大宗交易和基础建设等需要耗费大量货币场景)。在这样的背景下,纸币这种更易流通的货币形式就产生了,进入现代以后,纸币的流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现在在世界上流通的人民币,美元,欧元的背后都是以纸币形式发行的。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明确,以通用商品和金银金属为介质的实物货币本身具有内在价值,但是纸币本身并没有价值,但为什么大家都可以使用纸币进行商品交易呢?
本质上纸币虽然没有价值,只是一种观念上的计量单位,但是由于纸币的发行方是中央银行,其作为最后的贷款人发行的纸币由国家信用作为担保,所以目前的货币体系也被称为信用货币体系。
但进一步的问题是:在极端情况下,如果一个国家的信用产生危机甚至破产该如何应对,例如不久前印度和委内瑞拉接连发生的废除大面值纸币的事件?
为了让人们对国家发行的信用货币(纸币)具有信心,以往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使用黄金在背后作为支持。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44年,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这实际上是一种金汇兑本位制,美元与黄金挂钩,每一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黄金,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但允许其他国家政府以美元向其兑换黄金,美元是其他国家的主要储备资产。
然而随着经济体量的发展,黄金储量和产量的有限性逐渐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商品价值总量,这也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奔溃,黄金和美元最终脱钩的根本原因[1]。但即使如此,今天国家在发行主权货币时依然会保持一定数量的黄金作为储备,当国与国之间存在债务关系而一方主权货币不再被认可时,黄金就会成为最后的结算手段。此外,在国家发行的货币具有法偿性的同时,人民接受信用货币的另外一个根本原因是基于对国家综合实力和整体经济运行状况的信心。我们很容易可以理解,一个国家的国力强盛意味着这个国家所发行的信用货币将会被人民所普遍接受,并可以被他国持有用于区域或国际性的贸易结算,美元在世界上的强势地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这里我们可以总结货币的两个特征:
1.使用金银等具有内在价值的实物作为一般等价物进行价值交换。
2.如果货币介质本身没有价值(例如:纸张),则需要由国家信用(国家综合实力)以及国家储备的黄金作为背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比特币本质上并非货币,因为它即没有内在价值(每个比特币只是一组加密字符串),也不由任何国家发行,和国家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经济运行没有直接的联系,货币发行当局也不会用国家信用或是黄金对它进行背书。
厘清了货币的定义和演进历史之后,我们再来探讨为什么中国央行会研究并准备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在过去的二十年中,互联网和数字化浪潮切实影响了每个人的生活,金融科技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于央行也有不小的挑战,数字货币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研讨和专注。那互联网、数字化和金融科技到底产生了什么影响促使央行追赶技术潮流,进行变革呢?
首先,以比特币为首的私人“数字货币”发行促使货币当局对货币发行方式进行探索
从上文中的阐述可以知道,比特币本质上并非货币,虽然它具有部分货币的特征,例如可以和法币进行兑换和用于支付,但把它定义为是一种虚拟商品更符合它的特性。同时比特币的总体市值目前处于150亿美元左右,并不会对中国的金融秩序和货币政策带来巨大的冲击。但即使如此,比特币这种由算法(而非央行依靠国家经济运行情况)发行的“货币”及其其它类似的如“莱特币”、“ZCash”等私人“数字货币”从2009年起开始大量涌现并且在社会上具有极大的影响。这种现象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普通民众对于国家发行的信用货币存在通货膨胀风险的隐忧,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一些国家的央行采取大规模量化宽松的政策,招致了滥发货币的嫌疑。而比特币不由任何一个单一机构发行,最多只能产生2100万枚的“硬编码”设计给民众带来了它具有价值储藏功能的预期,成为一部分人保护个人资产的“逃生通道”。例如2016年12月委内瑞拉政府突然停止流通100玻利瓦尔纸币(相当于所有流通纸币的48%),Google在委内瑞拉地区搜索“Bitcoin”(比特币)关键字的搜索量暴涨了400%。与此同时另外一部分人也把比特币等个人发行的“数字货币”作为一种炒作工具,类似于上世纪末曾出现的“邮票热”,更有人利用比特币的匿名特征把它当作逃避国家监管的洗钱渠道甚至是作为犯罪资金的来源。这些因素汇集在一起,使得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或多或少的承担了部分货币的职能,成为了一种本位货币的替代形式。
大风起于青萍之末,央行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监管者和金融秩序的维护者,通常对于新生事物会持有相对谨慎的态度。但是除了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可能会带来的蝴蝶效应以外,我们还看到美联储、英国、荷兰、瑞典、丹麦等国家(央行)正积极研发(讨论)发行以国家为主导的法定数字货币,在这样的趋势和国际环境下,我国央行宣布研发法定数字货币也是势在必行。笔者认为,由于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即使在短期内无法上线系统,央行所做的所有研发和技术储备依然具有国家战略上的重要意义。
其次,货币流通的高度电子化和基于互联网和电子支付技术的第三方支付对于央行对货币的流通管理提出挑战。
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2016年12月末中国广义货币M2余额为155.01万亿,而流通中的现金M0余额仅为6.83万亿,占M2的4.4%,也就是说在经济活动中每100元钱只有大约4元是以现金的形式存在,而绝大多数的货币是以电子的方式存储和流通。
货币的高度电子化已经是一个明显的趋势,过去三年间移动互联网和二维码技术的普及使得用户通过移动端进行在线支付变成了一种新的消费习惯。2014年9月支付宝率先发力,携全家等多家便利店和中小型商超市布局线下支付,微信也在2015年春节期间推出微信红包,几天之内收发总量就达到32.7亿次,除夕当日收发总数为10.1亿次,平均每分钟有55万个红包被发出。
根据央行的统计数字,截止2016年第三季度,第三方支付虽然在交易总额上和传统银行类电子支付相比差距还很大,但在交易数量上已经占据半壁江山,占比达53%并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而根据iResearch 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预计达57万亿。即使不关心统计数字,我们在生活中也能直观的感受到对现金和银行卡的依赖越来越少,“出门不带钱包”已经变成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新技术往往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和电子支付技术在创造了一个巨大市场的同时也对货币流通管理提出巨大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向用户提供支付收单便利的同时,虚拟账户的存在使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内沉淀大量资金(如支付宝和财付通所沉淀的资金规模预计在3000亿元左右),这些本不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产形成了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影子银行”,并多次发生部分支付机构利用监管漏洞挪用客户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它高风险投资。
2. 目前第三方机构的电子支付主要通过直连商业银行的方式进行,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设账户也让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转账过程中事实上行使了跨行清算业务,央行无法监控资金并掌握资金流向。少数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回顾过去十年中第三方支付从无到有的历史以及在发展中暴露的一系列问题,央行曾多次出台监管政策进行干预,从最早制定“备付金”制度,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到最近发布的取消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实行备付金集中存管以及建立非银行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联”)等一系列举措,始终密切关注并致力于控制货币流通高度电子化所带来的流通管理风险。通过限制虚拟账户资金存量,令大额资金始终在银行监管体系内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建立线上统一的清算平台使央行重新掌握资金流向。从目前实施的监管政策来看,已经暴露的风险的确通过监管措施的一再加强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从另一方面,监管的努力似乎总是落后于新技术和随着之带来的新业务模式的发展。“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而积极推行货币的数字化意味着货币流通将会有更高的透明度,可以进一步地使监管者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尤其是在清算和反洗钱领域。从这个角度来看,研发法定数字货币是央行通过拥抱新科技应对第三方电子支付挑战、实现主动监管的一项重要战略。
作者:高挺(德勤中国总监)、王建章(人工智能趋势业余研究者)
文章来源:
http://www.gongxiangcj.com/show-22-31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