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目前是将比特币作为大宗商品,由CFTC进行监管。不过在比特币发展的过程中,涉及的监管机构要复杂得多。从监管机构来看,美国共分为银行监管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国家税务局IRS四个监管机构,四个监管机构都对比特币有着不同的认知和监管措施;从监管的主体来看,联邦法律和各个州的法律对于比特币的态度和处理也具有明显差异。
截至2017年,比特币全球范围内已超过1200万枚,横跨一百多个国家,超过千万比特币玩家,其中日本、中国、欧美玩家居多。各国对于比特币的监管进程也各不相同。
美国
2013年7月23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把比特币和其他虚拟币视为货币。
2014年4月14日,美国国内收入署(国税局)(IRS)规定比特币为动产。
2015年9月17日,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规定比特币为商品。
2015年6月3日,纽约州金融服务部(NYDFS)发布针对虚拟币业务的商业执照。
日本
2014年3月7日,日本内阁规定比特币不是货币。
2015年12月17日,日本金融厅(FSA)建立监管比特币交易所的规范。
2016年2月24日,日本金融厅(FSA)计划修改立法,承认比特币为货币。
2016年3月4日,日本金融厅(FSA)正式承认比特币和数字货币的货币地位。
2014年1月27日,俄罗斯中央银行规定使用虚拟币为违法行为。
2014年7月2日,俄罗斯中央银行当局认为不应该完全禁止数字货币,并正在研究比特币的应用场景。
2015年6月11日,俄罗斯中央银行政府立场变得更有利于比特币。
2016年1月16日,俄罗斯中央银行正式废除对比特币和虚拟币的禁令。
欧洲
2012年10月29日,欧洲中央银行(ECB)规定比特币为动产, 但不受传统金融业监管。
2014年7月4日,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表示在没有具体法规出台前,欧洲银行不应交易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2015年10月22日,欧洲法院(ECJ)表示比特币交易是支付手段,并免征消费税。
2016年10月18日,欧洲中央银行(ECB) 表示欧盟成员机构不应推进数字货币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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