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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男子与好友聚会后醉驾身亡 家属状告酒友索赔 (Read 423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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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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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肯定要负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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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存在一定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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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担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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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不仅为人也要为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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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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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车不开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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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列入法律了,出事酒友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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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州4月7日电 (廖淑琴 谢鍠 施云娟)好友相聚,推杯换盏,孰料回家途中,一人因醉酒骑车坠入水沟身亡。而家属将一起喝酒的四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66万余元。

记者7日获悉,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清凉法庭近日成功调解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四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

据介绍,今年2月5日,张某及妻子吴某受邀同好友邓某、陈某、郑某、鄢某前往永泰县城峰镇某饭店吃饭,期间邓某等4人未能尽兴,提议饭后去KTV唱歌。张某将妻子吴某送回家后,自行骑摩托车前往KTV与好友喝酒唱歌至次日凌晨1点。散场后,已处于重度醉酒状态的张某独自驾驶摩托车返家,途经永泰县某路段时,驶出路面连人带车坠入水沟,当场死亡。

事发后,张某家属认为邓某、陈某、郑某、鄢某四人作为聚会的组织、约请和参与者,明知张某醉酒驾驶却未阻止,放任其驾车回家,导致张某死亡,未能尽到安全保障的照顾义务,给其家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于是,张某的妻子、父母和两个女儿将四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人民币66万余元。

四被告认为,散场后陈某妻子章某准备开车接送五人,但张某不愿等,独自驾驶摩托车先走才出的事,张某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四被告同意均摊损失,但原告诉请金额过高。

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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