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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汉王诉新国人案引入“技术调查官” (Read 122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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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在中关村软件园内组织了一次知识产权巡回庭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新国人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本案也是首次在全国基层法院适用技术调查官。
汉王公司诉称,2016年11月14日,原被告签订《软件授权合同》,约定被告在其产品中付费使用原告的手写识别核心软件,合同有效期三年,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使用费150万元,其中第一笔款项为50万元,约定2016年12月15日前支付。但被告逾期未支付上述50万元,后经催促,被告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内容,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软件授权合同》,支付原告违约金30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47万余元。法庭上,新国人公司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表示原告提供的DEMO版测试软件不符合被告公司的技术需求,识别率不符合技术规格要求,不适用相关系统,也缺乏技术使用说明书,导致被告无法直接部署开发,产品无法如期上市。鉴于双方均有意调解,法庭未当庭宣判此案。
本案争议焦点涉及到DEMO版手写识别测试软件的技术属性、SDK文件包交付的行业惯例以及高通msm8939处理器适配软件的技术要求等问题,均为技术性较强的专业问题。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书记员身边坐着一位技术调查官,这也是全国基层法院首次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
  海淀法院表示,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将对查明案件事实,为案件审理破解技术疑点扫清障碍而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目的是解决技术类案件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带来的技术事实查明难问题。虽然技术调查官属于司法辅助人员,不具有审判权,但是可以出庭协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并就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审查意见供法官认定技术事实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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