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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产业项目擅改居住 用地或被收回 (Read 133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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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3, 2017, 01:47:12 AM
#1
前天,市规划国土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引起业内外广泛关注。昨日,相关负责人对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再次强调严禁产业项目擅自改居住。如果擅自改变产业用地规划用途将破坏区域用地结构合理性,如果用于炒地炒房更是扰乱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设单位擅自将产业项目改为居住用途将被严查,最严将收回土地、取消在京取得土地资格。
解读1 明确产业用途 不得鱼目混珠
“在组织设计产业项目时,部分建设单位掺杂了很多生活功能,如独立的上下水、独立的厨房卫生间、燃气入室,甚至还有按居住功能分割的房间、开间面积正好适合居住等情形,形成实际居住的功能。”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此,《通知》强调产业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及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作为居住使用。同时,明确产业项目的范围,涵盖科研、工业、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等六大类别。
《通知》明确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26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工业项目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用[2010]480号),并增加了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严格禁止6类产业项目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对于新建项目更是明确产业项目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属地区政府应结合区域规划落实职住平衡。
解读2 严禁产业项目擅改居住 严查涉事单位  
《通知》明确,协议出让土地是由政府按政策规定对特定类型的产业项目挑选项目建设单位,政府会从产业政策、产业规模、产业方案、行业要求、人口调控、区域功能定位等方面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能力和资格,确保项目符合本市发展的需求。
对于项目建设单位擅自将产业项目规划用途变为居住,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将严格查处项目建设单位,坚决打击利用产业项目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机行为。
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违规情形的轻重,实施不同处理方式:一是情形较轻的,告知项目建设单位纠正违规情形;二是对于情形较重的,依法从严处罚项目建设单位;三是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撤销划拨批准文件收回项目建设单位的土地;进而可取消项目建设单位在京取得土地的资格,将不准项目建设单位在本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竞买活动,也不能申请任何其他用地。四是由税务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稽查、检查,处罚项目建设单位其他违规行为。五是工商管理部门将项目建设单位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系统。六是同时查处为违规项目设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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