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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证监会严查操纵市场 多宗案件当事人被顶格处罚 (Read 159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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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证监会对操纵市场、“忽悠式”重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以及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尤其是今年以来查处不少典型案件。
《证券日报》记者对证监会公布的今年以来查处的案件进行梳理后注意到,有8宗为市场操纵案件。与此同时,根据证监会通报,近日,针对炒作次新股和快进快出手法等恶性操纵市场行为,证监会部署了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
操纵市场制造人为交易,误导和欺骗其他投资者,严重破坏市场定价功能,容易积聚市场风险,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提醒,任何时期、任何领域、任何形式的操纵行为都不可能逃离监管执法视野,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操纵市场行为呈现账户关联隐蔽化、操纵手法多样化、操纵期间短线化等特点,而且信息型、跨市场型、跨产品型、技术优势型操纵逐步出现。业内人士表示,从证监会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相关行政处罚来看,罚款动辄上亿元,可见操纵市场行为的确会产生很大影响,而且影响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交易公正合理地进行,必须严格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3月30日,证监会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份市场禁入决定书,揭开了时任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代)及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多伦)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鲜言的违法事实。
据介绍,2014年1月份至2015年6月份,鲜言控制使用“刘某杰”、“鲜某”、“夏某梅”证券账户以及14个信托账户共计28个HOMS交易单元(简称账户组),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多伦股份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共计约57833万元;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4月3日,账户组合计持有的“多伦股份”持股比例变动两次超过5%,鲜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称,鲜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相关规定,决定对鲜言操纵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约57833万元,并处以约289165万元罚款;对鲜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鲜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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