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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加州效仿纽约,欲颁布《虚拟货币法案》 (Read 171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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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再次萌生颁布《虚拟货币法》的想法。这项新法案试图禁止人们进行任何没有得到商业监督专员许可(或被免除)的虚拟货币交易。据州议员Matt Dababneh介绍,新的法案A.B. 1123与之前被取消的法案A.B.1326相似。

目前的“货币转移法”禁止个人在加利福尼亚从事传统货币转移业务,包括广告、招揽或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提供货币转移服务。Dababneh希望转移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的人也能够遵守类似的法规。

要从事这种活动,人们需要申请执照(并支付申请费)。相比纽约的BitLicense提案,加州的立法将要求申请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前提供的虚拟货币服务信息、业务收据样本和指定财务报表。执照需每年更新。

A.B.1123法案中写道:“这项法案将要求每个被许可人在任何时候都持有专员所规定的资金,符合具体要求,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健全,持续经营和消费者保护。该法案将要求每个被许可人按照专员指定的形式和金额拥有以美元结算的债券或信托账户,从而为消费者带去利益。”

该法案授权国家检查任何商业和分支机构,以判断业务是否以合法的方式进行。被许可人将被要求提交由2名主要许可官员核实的年度审计和季度财务报表。

如果他们没有明显债务,那么就可能有资格获得许可证,而国家就为消费者降低了这种业务的风险。执照费是500美元。

文件写道:

“专员可随时检查任何持牌人的业务及其在州内外的任何分支机构,以明确该业务是否以合法方式进行,以及所有虚拟货币的持有或交换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之前的法案A.B.1326去年8月被叫停。像EFF这样的互联网自由团体和“虚拟货币与消费者保护组织联盟”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案的失败。

州议员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不幸的是,目前的法案没有达到建造持久的监管框架,保护消费者,并允许这个行业在我们国家蓬勃发展的目标。我们还需要更多时间,继续进行讨论,使加州在这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EFF在一封A.B.1326反对信中称该法案将无法保护消费者,尽管它做出了这种承诺。

EFF在信中写道:

这项法案将阻碍新兴行业的创新,其广泛的概念,包括“数字货币业务”的定义远远超出法案起草者的理解,这不仅是对数字货币用户的监管,也是对与数字货币交易没有太大关系的企业的监管,并且这些企业完全不能控制或影响这些交易。此外,虽然该法案与监管有些许关系——被描绘为数字货币业务的登记试点项目,但它向企业提出了过分沉重的要求,并且使业务监督部(DBO)几乎可以不受约束地决定数字货币行业的赢家。”
EFF还谴责该法案对数字货币的理解明显有问题,法案中对其模糊的定义也凸显了这一点。

EFF还在另一篇要求废除该法案的文章中写道:

“数字货币用户通常直接将数字货币价值转移给他人,不需要任何中间人,这意味着即使用户只是使用数字货币也要受到规定的约束。此外,尽管该法案声称会对比特币矿工等方面进行豁免,但他们也必须注册,因为在区块链附加交易中,他们也被视为数字货币传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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