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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两高出司法解释 (Read 136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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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5月10日电 何为“公民个人信息”?怎样算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
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问题给出答案。
 图为发布会现场。汤琪 摄图为发布会现场。汤琪 摄
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哪些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在发布会上,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
具体来说,这份《解释》第一条就明确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资料图:广东茂名警方打掉一涉5省12市的电诈犯罪团伙。黄海樱 摄资料图:广东茂名警方打掉一涉5省12市的电诈犯罪团伙。黄海樱 摄
何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针对司法实践的情况,《解释》第三条对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作了进一步明确。
——关于“提供”的认定
发布会上,颜茂昆表示,在“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严重。更有甚者,一些行为人恶意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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