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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港终院连日聆讯 郭炳江是否完全脱罪 (Read 150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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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政务司长许仕仁贪污案,一连两日在终审法院就唯一批准上诉的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展开聆讯。涉案的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由于只面对该项控罪,若成功获终院推翻定罪,即等同完全脱罪。

许仕仁、郭炳江及新地前执董陈巨源、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于2014年12月被高院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罪成被判监,当中只有郭炳江获准保释上诉。
此案的争论点是,许仕仁在出任政务司长之前,被指收受新地高层金钱利益,作为优待新地的报酬,是否足以构成串谋借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
许仕仁同郭炳江的代表律师在庭上均提出,刑事案须证明双方有协议,收取贿款后有实质的优待行为,不能凭观感而将被告定罪。
许的代表律师强调,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指许只要有倾向优惠新地集团,就构成罪行,但倾向优惠只是一种精神状态,并非犯罪行为。
郭的代表律师则指出,倾向优惠只是一种感觉,被告要付诸行动才能构成罪行。情况就好像特首候选人接受捐款竞选,但也不会构成罪行。
但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质疑,是否要同时考虑公众对公职人员收钱行为的观感。他称,特首候选人的政治捐献需申报,和这宗案件性质不同;又质疑如果上诉人收钱后被要求要言听计从,是否都不构成罪行?
终院法官司徒敬和纪立信,也不认同上诉一方律师的理据,认为倾向优惠,未必需要具体指明如何优待,又指官员在上任前收取利益,也会引起公众疑虑。聆讯今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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