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里高档小区建起来了,商务广场盖起来了,外地企业引进来了,但是‘功臣’范先汉却被抓了起来,原因就是两个字——贪腐。”5月10日,安徽省安庆市原副市长范先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公诉人、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耿标当庭发表的上述公诉意见给现场200多名旁听人员留下深刻印象。
涉案金额近650万
今年53岁的范先汉先后担任安徽省怀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庆市副市长等职务。2016年9月13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亳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范先汉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又发现范先汉另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亳州市检察院于2017年3月10日就此案提起公诉。
亳州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范先汉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7次收受俞某等11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7.8万元、价值人民币9.128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0.99万元的名牌手表一块和价值人民币2.48万元的熊猫金币一套。案发后,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
截至案发,被告人范先汉及其家庭持有现金、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持有债权、理财投资等共计人民币1304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查证,范先汉家庭工资、奖金收入269万余元,可说明来源的收入144万余元,违纪收入254万余元,犯罪所得167万余元,范先汉家庭尚有46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商人谋利益“不遗余力”
5月10日上午9点,范先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的庭审正式开始。通过法庭调查发现,11名涉嫌向范先汉送钱送物的行贿人均是前来怀宁县投资或办厂的商人、企业主。他们行贿的目的均是因为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难题希望范先汉给予帮助解决,或者期望以后在经营过程中得到关照。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范先汉涉嫌受贿的主要事实也均发生在其担任怀宁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
范先汉所收受的近三分之二贿款来自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俞某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在怀宁县先后成立了怀宁上峰置业有限公司和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5年期间,范先汉先后收受俞某人民币71万元,收受上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人民币40万元,14次收受上峰水泥有限公司肖某、汪某7万元购物卡。收到这些“好处”后,范先汉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或亲自联系,或出面协调,或下达指令,或提出要求,积极帮助上峰置业公司、上峰水泥公司在配套土地项目开发、调整项目规划、化解企业与当地群众之间矛盾等方面谋取利益。
庭审中,范先汉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不持异议。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部分受贿事实的定性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数额计算是否准确等问题进行了辩论。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行贿人所谓的“赠送”,绝不仅仅是逢年过节的一种礼尚往来、人情往来,而是有其明确的请托事项或者是利益期待,是行贿人为了谋求利益而付出的金钱代价,或者说是支付给范先汉进行权力运作的酬谢,是一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曾经的“冷面人”如何蜕变
“我曾谨小慎微连一瓶酒都不敢收,更不敢收别人的钱。随着职位的升迁,很快就将原本的自我要求抛之脑后,从2000到4000到1万,再到10万、20万、50万地收钱,从一开始的推辞到半推半就,到后来大大方方,堂而皇之,丝毫没有恐惧和担忧之心。”在悔过书中,范先汉这样写道。
据此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跟大多数贪官一样,范先汉堕入腐败的深渊也是自收受红包礼品开始的。他在糖衣炮弹的持续攻势之下,从一个请客不到、送礼不要的“冷面人”,最终蜕变成一个理想信念的背叛者。
据了解,范先汉在怀宁县任职期间,怀宁县的经济步入了快车道。“但作为怀宁县经济发展的有功之臣,却由于贪腐问题,使得原本的丰碑变成一根根记载自己罪行的耻辱柱。”耿标说。
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范先汉表示认罪悔罪。他告诉法庭,回想当初追悔莫及,自己本应当全心全意为地方改革发展做贡献,为百姓办实事,但是在工作过程中逐步放松了自我要求,不知不觉让私欲抬头膨胀,以至于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我自己咎由自取,甘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鉴于范先汉从被调查到被审判期间一贯的认罪悔罪态度,公诉人提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庭审于当天上午11点半左右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