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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办居住证户籍办法公布 (Read 127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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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14日发布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申请本市户籍办法。2017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今年的评分办法将另行公布)。
据《上海发布》报道,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与符合2017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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