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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河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晋华受贿被判刑 (Read 14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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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晋华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及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新华社报道,李晋华曾任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和主抓反贪的副检察长。2015年4月11日,经河南省委批准,李晋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次年11月16日,濮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李晋华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李晋华自2004年至2014年在担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土地开发、协调案件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68.5082万元、美元2万元。李晋华还有价值人民币1322.0707万元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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