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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执行死刑 (Read 246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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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子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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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的罪太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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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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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赵黎平死刑。2017年5月26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赵黎平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5年3月20日晚,被告人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26岁)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有关公司和个人在收购股权、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68万元。2015年3月21日,公安机关对赵黎平杀害李某某的抛物现场进行勘查时,提取了赵所藏匿的一支转轮手枪、一支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同月23日,公安机关对赵黎平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警体中心二楼的办公室进行搜查时,从保险柜内查获91枚雷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黎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赵黎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赵黎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及49发子弹,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赵黎平非法存放91枚雷管,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赵黎平故意杀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赵黎平受贿人民币23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支,情节严重。对赵黎平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西省高级人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黎平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赵黎平进行了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赵黎平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延伸 · 赵黎平简介
赵黎平出生于1951年8月,未满18岁就到吉林通辽插队,后当过印刷工人。1972年,赵黎平进入哲里木盟公安处成为一名侦查员,此后一路升迁。1990年,他调至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历任刑侦处副处长、处长,公安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副厅长等职,2005年擢升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有知情人士称,作为内蒙古一位前高官的女婿,赵黎平有背景又有能力,能一路升迁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2015年3月20日,曾经的“公安一号”赵黎平在赤峰市上演了一出亡命追杀的戏码。两声枪响之后,他为自己“抢”下两个名头——十八大后落马的第一百只“老虎”、新中国成立后首个亲手杀人的省部级官员。他在退休两年后,以这样耸人听闻的方式重回公众视野。3月2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批准逮捕。

被害人李某某1988年生于赤峰市翁牛特旗,是赵黎平“关系较为亲密的女友”。至于被杀原因,内蒙古自治区一位退休高级检察官提出自己的看法:“赵黎平感到自己可能不安全后,曾以任公安厅厅长期间掌握的把柄作威胁,寻求其他官员的保护,这些证据就保管在李某某那里。她没有按赵的要求交出证据,赵黎平这才起了杀心。”(环球人物)

延伸 · 案情回顾
涉嫌杀人

2015年3月20日晚9时30分左右,赵黎平驾驶黑色奥迪车在赤峰市百合新城小区内追上白色轿车,并持枪击中车内女驾驶员头部,后将该女子带至提前踩点的荒山中焚尸、掩埋。3月21日凌晨,警方在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境内将赵黎平抓获。被警方截住时,赵黎平身上带血,没有反抗。

批准逮捕

2015年3月24日,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黎平。3月25日,赤峰市红山区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黎平,同时对其是否涉嫌私藏枪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

开除党籍

2015年7月3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一审死刑

2016年11月11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维持原判

2017年2月28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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