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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大公网:比特币监管 宜疏不宜堵 (Read 264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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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01, 2017, 09:53:03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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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如管下山寨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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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根本监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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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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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疏通,不能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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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认为,现在比特币和比特币交易平台已具有金融的属性,想通过切断数字货币平台与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的联繫恐难成功 法新社

针对利用比特币非法转移资产,同时还利用比特币的交易时加槓桿等问题,中国央行应在比特币监管上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特别是在反洗钱、融资融币等方面加强监管,避免比特币成为一个纯投机的金融资产。

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首席研究员 周昆平

从5月13日开始,一种名为“WaraCryptOr2.0”的蠕虫病毒开始在互联网上蔓延,它可以使感染的电脑在10秒内被锁住,电脑里所有文件全被加密无法打开,只有按弹窗提示缴纳赎金才能解密。据欧洲刑警组织统计,最近爆发的“WannaCry”勒索病毒已攻击了150个国家的20多万台电脑。

计算机病毒自计算机诞生以来,一直与计算机相伴相生,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人们也习惯了,但这次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製造“WannaCry”病毒的黑客勒索的货币不是美元,也不是欧元等世界性货币,而是比特币。

匿名支付难查源头

网络黑客为什么如此青睐比特币呢?首先,比特币与传统的支付手段相比,要追踪比特币转帐可能非常困难,它可以绕开银行系统,在国家与国家间轻易转移资金。

这意味着监管者无法查到比特币的流通信息,匿名性使得比特币成为黑客勒索赎金的首选。其次,比特币系统比较安全,不易被人轻易攻破。第三,价格疯狂上涨。从诞生之初到现在,比特币价格经歷了多次过山车般的上下震盪阶段,到今年又出现了疯狂上涨,近来的最高日涨幅达到200美元。2009年比特币刚出现时,1美元差不多可以买到1300枚比特币,到勒索病毒爆发前几天,比特币价格创下了歷史最高价,突破了一盎司黄金1264美元大关,黑客选择比特币,也是看中了比特币的升值空间。

此次黑客勒索时间将比特币交易存在的三大风险暴露得更加充分了,即一是较高的投机风险。比特币交易市场容量较小,交易24小时连续开放,没有涨跌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重大损失。二是较高的洗钱风险。由于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三是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目前,国际上还出现了利用比特币进行毒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

最近,有研究者提出要封杀比特币,原因在于比特币现在就是一种“公开的”地下金融,央行根本无法有效管控,因此要予以封杀,以便控制金融风险。实际上,在交易量不算很大的现在来控制比特币,远比今后控制更为有利,如果真到了交易规模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时候再採取剎车措施,那将又是自己挖坑自己跳的结果,会造成巨大的冲击。封杀比特币在中国的交易,迟禁不如早禁。

我们认为,比特币建立在一个无国界的平台上,要封杀几乎不可能的。而且现在比特币和比特币交易平台已经具有了金融的属性,想通过切断数字货币平台与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的联繫恐怕难以成功。数字货币的原理使其不可能被一个国家完全封锁,希望通过切断交易使其自生自灭,结果只是让资金来往渠道更加隐蔽,反而加大了监管难度。因此,我们所面对的问题并不是如何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消灭,而是应该进行有效监管并加以利用。

目前,内地出台的直接针对比特币监管的办法主要是两条通知:一条是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界定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不是真正意义的法币,并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等。另一条是2014年3月中旬,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禁止内地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替比特币交易平台提供开户、充值、支付、提现等服务。

各国开展规范行动

从国际上看,当前各国对比特币平台的运行管理,从普遍存在法规制度的缺乏、机构监管的缺位、行为制约的缺失等问题,到目前积极开展行动,逐步通过立法规范比特币交易。其中,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将比特币归类于“商品”,各州相继推出数字货币监管法规;日本将比特币交易所纳入日本金融服务局(FSA)的管辖之中,比特币交易所上线之前必须在FSA登记,并且要提交年度财政报告,还要走审计程序;澳洲对比特币徵收增值税并要求比特币公司提供详细的客户信息;厄瓜多尔国民大会2014年通过了修改国家现有货币和金融法律的法案,法案禁止比特币和其他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玻利维亚中央银行于同年正式下令禁止不由政府发行或管理的任何货币;冰岛外汇交易法禁止民众进行电子货币比特币的外汇交易。

中国对比特币监管应该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建立。

一是加强风险提示。鉴于民间利用比特币进行消费和投资依然活跃。监管层应该提醒与警告数字货币的拥有者在使用和投资数字拟货币时存在的诸多风险,如兑换、电子钱包被盗、支付不受保护、不对虚拟货币的价格波动提供保护等。让大家对虚拟货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二是建立健全比特币交易的处罚和规范措施。数字货币交易的相关监管措施文件要尽快建立与完善,弥补中国在数字货币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比特币的监管的空白。同时要在监管规则上画出基本红线,整个监管规则不要过于清晰,这样将更有利于监管当局在促进创新和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

三是加强针对性监管力度。针对利用比特币非法转移资产,同时还利用比特币的交易时加槓桿等问题。央行应在比特币监管上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特别是在反洗钱、融资融币等方面加强监管,避免比特币成为一个纯投机的金融资产。

四是建立比特币统一的交易平台并纳入监管范围。由于比特币是匿名资产,信息收集比较困难,这就需要借助统一的交易平台,来监控比特币的整个交易,达到监管比特币市场的目的。目前,比特币平台大小不一,交易资质参差不齐,鱼目混杂。要让比特币市场真正规范发展,就必须确立统一的交易平台,把大部分交易吸引到统一交易平台,监管部门则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场内监管上来。(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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