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Topic: 新华社评大爷大妈和小伙争球场:重要的是改变场地稀缺 (Read 177 times)

member
Activity: 95
Merit: 10
新华网大连6月2日消息,一段广场舞大爷大妈与篮球小伙儿争篮球场的视频火了,抢了不少社交媒体的头条。其实,他们谁是谁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改变场地稀缺,别让广场舞大爷大妈和篮球小伙儿再为争场地而抢了头条。
从网上热传的多个视频可以看出,双方为了一块场地争了不止一次,吵着吵着最后升级成动手。健身不是置气,如果场地没问题,双方何至于争个不休进而动手?这样一个头条,想来对大爷大妈、小伙儿来说都是不愉悦的体验,身体、心理受到双重折磨,有违健身的初衷。
健身是为了拥有健康的体魄,当温饱不再成为问题,健康的需求就会井喷。马拉松遍地开花,广场舞跳遍全国,计步软件风靡社交媒体,篮球小伙儿场地挥汗,都只是选择方式的不同,相同的是全民健身已经不只是政府的倡导,而是成了全社会的共识。
广场舞大爷大妈与篮球小伙儿应该都不乐于以这种方式抢头条,这个表象的背后,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后健康需求的井喷,以及落后的健身场地建设与需求之间的极大落差。
事实上,在全国许多地方,尤其是一些城市的繁华地带,健身场地都已成为稀缺资源。这其中,既有新建体育设施的滞后,也有原有体育设施改变用途,新建设施地处偏远的问题,历史欠债已积累到了相当的程度。
解决这些问题,地方政府必须有所作为,不作为不仅是失职,而且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早有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城市在规划企业、学校、街道和居住区时,应当将体育设施纳入建设规划。乡、民族乡、镇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第四十五条还规定:“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全民健身和群众日益高涨的健身需求非常重视,已经出台了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把现有法律、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理解透,执行好,健身场地就有望一步步变成非稀缺资源,健身人群如能各得其乐,哪有兴趣抢这不光彩的头条?
(原题为《评论:别让大爷大妈和小伙儿再抢球场和头条了》)

Jump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