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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广发银行一客户经理假冒客户名义贷款,涉嫌金融犯罪被查 (Read 138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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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南京分行客户经理江某,私自假冒客户魏某的名义从自家银行贷款119万元,逾期未还。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记者从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获悉,此案已移交至该检察院进行审查。对于这起职务型犯罪案件,后期可能会以“挪用资金罪”被提起公诉。
据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调查,2014—2015年期间,江某担任广发银行南京分行个人贷款部个贷客户经理。2014年,江某在帮助客户魏某办理房产抵押贷款260万元时,留了个心眼,将魏某所有的申请资料都留了一份备份,并让魏某在两份材料上签字,其中多为空白文书。
后来于2015年3月,客户魏某还清了260万元贷款。江某说, 按照广发银行南京分行的规定,3年内还清贷款的客户,可以再次从银行获得一定份额的贷款。由于当时江某急需用钱,便动起了“歪脑筋”——假冒客户魏某的名义再次从自己所在的广发银行贷款,来归还自己之前的高利贷等欠债。
据介绍,原来江某曾经帮一个客户担保借款一百多万元,后来客户崩盘,没钱还,担保人江某也无力偿还,便出此下策。
江某利用上述备份的魏某申请材料,在空白文书上添加贷款信息,又申请了一笔100多万元贷款。
为了不让魏某发现,江某修改了魏某所留的电话号码,魏某收不到银行的短信提醒。几个月后,江某因两次逾期还款,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找到魏某,这才东窗事发。
此案承办人、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表示,在这起案件中,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客户的贷款申请资料如何管理?个贷客户经理让客户签了2套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贷款审批环节如何把关等。
同时,他也提醒大家,在办理贷款时,要注意是否签了空白文书。“签了字就相当于签了一个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是有人像江某一样往空白文书里面填东西,之后你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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