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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宋哲:贯彻“一国两制”根本宗旨,必须准确理解基本法 (Read 127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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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一国两制”根本宗旨,必须准确理解基本法
“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贯彻“一国两制”根本宗旨,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首先就要准确理解基本法。尤其要正确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体现在基本法中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在此前提下,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二是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基本法规定,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除了国防和外交权之外,还包括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修改权,以及对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的实质任命权等。基本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本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予,并受中央监督。
三是香港法律地位与基本制度的关系。基本法确立了香港的法律地位。根据基本法并从符合“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出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不搞“三权分立”。在这一制度下,行政长官既是特区政府的首长、也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既要对特区政府负责、也要对中央政府负责,具有“双首长、双负责”的法律地位。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些都须正确理解、认真贯彻并切实维护。(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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