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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谭耀宗: 《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表后修改条文超百处 (Read 22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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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表后,起草委员会用了五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对条文修改超过100处,涉及实质内容修改有80多处,其中有50多项修改是来自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收集的意见。1989年1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基本法(草案)》,当时条文是逐项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的,除了第19条外,所有条文都是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多数支持通过。
同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基本法(草案)》,并继续在香港和内地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委员会在1990年2月第九次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了对基本法草案的二十四个修改提案,包括对第19条的修正案,确定了草案的最后定稿。1990年4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基本法。当时的舆论显示,香港社会是普遍满意这部未来特区的宪制性文件的。(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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