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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河北保定、邯郸:未备案的外地民办高中不得在本地招生 (Read 144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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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石家庄之后,河北保定、邯郸两市教育部门也公布了“严格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相关公告。

保定市教育局6月26日发布了《关于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有关工作的公告》。同一天,邯郸市教育局也于其官网发布了《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告》。

其中,保定市教育局相关公告提到:“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须由其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招生计划后,于7月5日前向保定市教育局备案。未备案的外地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进行招生。违规招生的,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

此外,上述公告还强调,“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虚假宣传、减免学费、钱物奖励等方式恶意竞争,抢夺生源,对于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保定市教育局将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取消其在我市的招生资格。”

类似地,邯郸市教育局的公告也在“严格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及“大力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两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邯郸市教育局公告称,“2017年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须由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事先向我市教育局提出招生申请,经我市教育局研究同意,方可进行招生。未经我市教育局批准的一律不准在我市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我市将不予认可,一律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此外,邯郸市教育局还提到,“严禁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不得以虚假宣传、减免学费、钱物奖励、私设考点等方式恶意竞争,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对违反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我市教育局将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取消其招生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保定、邯郸两市教育局均在公告中提到了此次公告是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

此前,6月26日,河北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有关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1日前统一汇总后,商石家庄市教育局,经双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在各自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进行公告。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石家庄教育网站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执行,凡学校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石家庄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

公告还指出,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以虚假宣传、减免学费、钱物奖励等方式恶意竞争,抢夺生源,对于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石家庄市教育局将提请河北省教育厅暂停其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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