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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释新闻|食药品安全为何纳入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 (Read 150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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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在办理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公益诉讼过程中发现,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仍然是导致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当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道,为何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胡卫列解答道,这基于三点考虑,首先是因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其次,试点方案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在试点过程中检察机关共办理这类公益诉讼案件62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49件,起诉案件13件。胡卫列说,从这些案件看,检察机关办理的虽是民事公益诉讼,但是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其中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仍然是导致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胡卫列说,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机关不光是对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企业提起诉讼,对承担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也十分必要。在试点过程中,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也提出意见,希望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来保护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胡卫列还表示,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中央深改组明确提出的要求。

他说,在最高检提请中央深改组审议的《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就提出了试点案件范围比较窄的问题,建议把非试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却无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也纳入公益诉讼的保护范围,其中就提出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纳入到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

“中央深改组在5月23日审议通过了这份报告,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有关问题进行监督。”胡卫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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