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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 (Read 14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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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

检查餐饮企业

向群众介绍鉴别保健品质量方法

检查放心菜市场

2015年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省食安委统筹协调下,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创建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发动群众、构建共治格局,加大监管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成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南京市、南通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列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地区,16个县(市、区)有望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称号。
强化统筹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站位高、导向明,创建工作部署推进更加有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连续两年将之列入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按照序时进度予以重点推进和落实。省食安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制定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从9个方面设定了50个考核指标,在全面评估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基础上,着重突出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根本标准。各级地方政府把创建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强化统筹部署,落实属地责任,形成了食品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夯基础、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各地以创建工作为抓手,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要求,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将包括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在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重点推进和保障。全省有73个县(市、区)参与首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其中淮安、南京、南通、宿迁四市全区域参加创建。持续加强基层机构建设,96个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均按要求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按乡镇或区域设立了921个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谋创新、求实效,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多部门联合下发《江苏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制定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强化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在全省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餐饮行业先行先试,初步形成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全省已有913家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多类食品生产企业注册使用该系统,并在60家销售企业、10家餐饮企业试点推广。
严监管、出重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围绕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各地组织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违法犯罪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查获不符合标准食品13.8万公斤,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434件。省食安办联合有关部门深入排查危害农村群众饮食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国家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创品牌、树标杆,食品产业发展更加健康有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大力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省共有22.67万家餐饮服务单位已量化评级,优秀等次2.93万家,占比达12.92%,其中学校食堂优秀等次比例达50.74%;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已有1.6万家餐饮单位实施项目改造。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坚持为民导向,明确重点,促进创建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完善部门间协作联动机制。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探索开展学校、旅游景区等重点单位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诚信信息共享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守信经营。
建立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树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风险防控理念,健全完善基于风险管理的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手段,加强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切实做到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对象和监管人员数据库,科学制定日常检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监督抽查频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整体效能。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水产品等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重点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科学组织实施食品抽检。重点针对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影响等产品开展抽检,检验项目应涵盖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等指标,并主动公开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狠抓上级交办、媒体报道、社会关注的大要案件查办,对故意制假售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不履行进货检验职责的,要查明直接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
抓好民生工程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管好“菜篮子”和“米袋子”。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分级评价机制,利用“互联网+”技术让社会公众能够更方便快捷地参与食用农产品市场管理。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引导示范超市主动借鉴国外先进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及检验检测等标准规范,设立“三品一标”认证以及供港标准食用农产品等精品肉菜专柜或专区,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
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综合治理,加大对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积极推行学校食堂“五常”“6T”“7S”管理,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开展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专项检查。
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摊贩、小餐饮店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农村群众切身利益。
强化引导和服务,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餐饮单位+超市+合作社”、“种养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商业模式,促进食品产业融合发展。
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为标杆,带动更多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提升食品生产规范化水平。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参与“明厨亮灶”建设,提高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促进小微业态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注重统筹规划,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区、设置食品摊贩经营点等措施,引导食品产业特色发展、错位发展,着力打造小而美、小而精、小而特的食品供给业态,帮扶有条件的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
加强统筹谋化,完善管理制度,纵深推进创建工作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要求高、任务重。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工协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集各方之智,共同推进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强化创建工作组织保障。坚持党委、政府在创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各级食安办发挥协调抓总作用,精心组织推进创建工作,既要吃透上情,细化分解创建指标、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也要摸清内情,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要求落实不走样,把创建工作任务逐一落到实处。
健全完善评价管理制度。及时总结、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用好第三方机构评价的模式,保证评价过程科学严谨、公开透明,评价结果令人信服,达到让群众满意、参创单位认可的要求。同时,加强命名后的动态管理,定期组织考评督查,按时间周期进行再评价验收,对不再符合示范创建标准要求的县(市、区)予以“摘牌”,不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营造共建共享良好氛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判定食品安全城市的根本标准,将“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理念贯穿创建工作始终。通过开展多形式、广渠道、宽领域、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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