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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无中文标识,淘宝店主遭起诉 (Read 13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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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07, 2017, 09:51:50 PM
#1
无中文标识,淘宝店主遭起诉被判10倍赔偿


当海外代购遇上食品安全法
原告
违反食品安全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被告
网页有中文标注
被告称,在网页中有明确表明该产品是“澳洲本土货”;代理律师:被告并非产品的经销商,并没有张贴中文标示的权利以及义务。
法院
标注内容不足
没有标注不适宜人群等内容,因此普通消费者无法知晓其主要成分、注意事项、限制用量等与安全事项相关的内容。
从事海外代购辅酶Q10产品(一种保健产品)的孟源,突然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传票,此前在他网店内采购的客户谢科将他告上了法庭,并索赔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理由是商品没有使用中文标签以及在食品中添加辅酶Q10。
代购被诉:商品没中文标签
今年2月13日,谢科在孟源开设的淘宝海外代购网店下单拍了30瓶healthy care 辅酶Q10。这是一款澳大利亚保健产品,在孟源的淘宝店里,一瓶卖199元。获得46元优惠后,谢科拍下了实际总价为5924元的商品。收到孟源邮寄的产品后,谢科以家里老人觉得太贵为由要求退货,孟源同意将上述货品进行退货。
孟源没有料到的是,半个月后,他被谢科告上了法庭。
2017年3月2日,谢科以涉案产品无中文标签,含辅酶Q10为由起诉至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要求孟源赔偿谢科运费损失50元,赔偿货款十倍即59700元的赔偿责任。2017年4月17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孟源作为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近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法院以涉案产品未加贴中文标签,作为普通食品违规添加辅酶Q10为由,支持了谢科的诉讼请求,判决孟源支付谢科赔偿金59240元。孟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争论:中文标签该有吗
买家谢科认为,该产品无中文标签,而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在起诉书中,他援引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称产品在入境前须加贴中文标签。“涉案产品未加贴中文标签,普通消费者无法知晓其营养成分要求,也无法知道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且存在安全隐患。”起诉书中这样写道。
对此,被告孟源则认为,自己已经在网页中明确表明该产品是“海外购”、 “澳洲本土货”。孟源的代理律师文小龙告诉记者,涉案产品为海外代购产品,而孟源并非产品的经销商,并没有张贴中文标示的权利以及义务。
本案一审法院对于孟源在答辩状中提出的“已经在网站中做出了中文说明”的说法,一审法院认为,这款食品没有标注不适宜人群等内容,因此普通消费者无法知晓其主要成分、注意事项、限制用量、不适宜人群等与安全事项相关的内容。据此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在网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消费性买卖合同,孟源的在网上开店从事海外代购经营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者,其销售的涉案商品没有添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据此判决其向采购者给予十倍赔偿。
争议焦点
开网店代购是否算销售?
此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海外代购所购买的商品,是否必须有中文标签才能进行销售?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认为,要完全适用“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这条法律,在他看来,代购者不一定是进口商。“如果他们是进口商,可以这样要求他们,但通常情况下他们不是。你不能按进口商和大商家的标准去要求普通的淘宝商家。”他说。对于不贴中文标签是不是会导致买家不清楚产品的情况,史主任认为这需要买家自己判断。“如果你看不懂外文,觉得不靠谱,那就不要买嘛。民众有需要,然后民众自己承担责任。”他说。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王怀勇则认为海外代购属于销售行为。他告诉记者,海外代购有许多类型,第一种是设立进口公司,通过物流途径入关,第二种就是团队或个人在海外进行采购,把商品运送到国内以后再进行二次销售,第三种就是海外采购然后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买家。“无论是哪一种,对于食品安全法监管范围内的产品,不贴中文标签而在国内销售,就涉嫌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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