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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正厅级女官员当大官又挣大钱 让外甥女替其开公司 (Read 133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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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的《广州日报》披露了广东省阳江市政协原主席韦丽坤涉嫌职务犯罪案的最新进展。
据悉,韦丽坤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一审查明,韦丽坤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人民币431.8605万元,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要财物合计人民币560万元、港币73万元。
长安街知事APP发现,韦丽坤长期在阳江市工作,还有纪检系统的工作经验。她出生于1954年12月,曾任阳江市纪委副书记、阳东县委书记、阳江市副市长等职,2007年起出任阳江市政协主席。
正厅级女官员当大官又挣大钱 让外甥女替其开公司韦丽坤
就在距离退休仅3个月时,韦丽坤落马,省纪委的“双开”通报中提到,韦丽坤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同时,她还违规经商办企业。
如今韦的犯罪事实进一步被揭露,值得注意的是,她竟让外甥女代替她持股开公司,并且滥用职权为公司谋利。
2000年至2005年,在韦丽坤担任阳江市副市长、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分管阳江市科技园招商引资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构广州拜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拜奥公司”)以及夸大该公司科研能力、市场前景、投资实力等手段,以广州拜奥公司在阳江设立分公司为名向阳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进入阳江市科技园并受让科技园内45459平方米工业用地。
阳江拜奥分公司成立时,韦丽坤投资200万元,占公司40%股份,韦丽坤让容某代为持股。公司成立后,其他几个股东相继退股,股份全部转到容某及其丈夫名下。然而,据容某证言显示,她从来都不是公司的真正股东,因为韦丽坤不方便出面入股,所以叫她替持股。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经商赚钱,一直是党纪法规严令禁止之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明确指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正厅级女官员当大官又挣大钱 让外甥女替其开公司
像韦丽坤这种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领导干部,在近期的纪委通报中高频出现,比如——
安徽原副省长陈树隆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经商营利活动,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
安徽原副省长周春雨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
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42亿余元。
司法部原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亦官亦商,控制经营多家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企业谋取利益。
既然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是腐败的“重灾区”,那么该如何掌握和监督这一情况呢?
中组部于2013年底、2014年初两次下发文件,启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经商办企方面,领导干部需要填报本人及配偶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以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十分细致。
正厅级女官员当大官又挣大钱 让外甥女替其开公司

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一步亮明了惩处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底线”和“红线”,加之此前多个地方出台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新规,不难发现,制度篱笆正在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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