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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徐玉玉案"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辩护律师称判决偏重 (Read 199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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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山东“徐玉玉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陈文辉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被告人被判15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徐玉玉是临沂市一高三毕业生,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骗走徐玉玉9900元学费,徐玉玉在报警回家的路上猝死。

  庭审结束后,记者联系到陈文辉的辩护律师陈连生,他称自己并未出庭,但个人认为判决偏重,而是否上诉需要征求陈文辉意见。

  

  (庭审现场 图片转自人民日报微信公号)

  家人及律师未出庭认为判决偏重

  7月19日下午,北京时间“此刻”联系到福建联谊律师事务所的陈连生律师,在“徐玉玉案”中,他担任被告人陈文辉的辩护律师。他称,由于陈文辉家属无力支付从泉州前往临沂的路费,判决当天他与其家属均未出庭。得知判决结果后,他通过电话告知了陈文辉的家人,其家人认为判决过重。

  “我个人认为判决偏重。”陈连生说,他个人建议上诉,但目前尚未与当事人沟通,是否上诉将由陈文辉决定。

  在之前几次接触中,陈文辉曾对他表示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他说要知道骗人钱财会产生这样的后果,当时即使给他再多钱他也不会干。”陈连生说。

  对于作为辩护律师,是否感到社会舆论压力,陈律师称公道自在人心,是非自有公论。最后他表示,自己有可能不再担任陈文辉的辩护律师,因为家属已经无力支付路费,他建议陈文辉及其家属,若要上诉可在临沂当地找一名辩护律师。

  

  (徐玉玉 图片来自网络)

  临沂中院表示判无期有充分依据

  对于律师提出量刑偏重等问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结束后,在其官方微博进行了答记者问。

  临沂中院负责人指出,之所以没有认定陈文辉构成自首,是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而被告人陈文辉虽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和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而律师认为量刑偏重,临沂中院负责人表示,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被告人陈文辉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其认为既贯彻了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方针,又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有充分的事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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