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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长安剑:暴走团违规行为当谴责,但不能将整个老年群体污名化 (Read 19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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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团虽然有违规行为,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将整个老年群体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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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暴走团”三个字彻底火了。

这里的暴走团,不是由80后90后组成的“半自助式旅行团”,而是一种特指:特指由中老年人组成的“行军拉练队”。在新闻报道中,他们与机动车抢道,并酿成了一死两伤的悲剧,却“不知悔改”地换上马甲再上路——甚至组团骑行机动车道,不惜闯红灯。



一时间,暴走团恶评如潮,成为网民眼中与“广场舞”并行的中老年扰民之举。“是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的逻辑再次风行,暴走团成为众矢之的。

今天,长安君想聊聊暴走团。拿什么来解决“坏人变老”的困境?长安君有三句话想说——

第一句

“每个人都会变老”,在公共空间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谴责某些行为,但不必苛责老人整体的健康需求。

把暴走团送上风口浪尖的,是7月8日一则山东临沂的新闻:

当日凌晨5时22分许,一辆出租车冲向一支正在公路上大步流星的暴走团,造成了一死两伤的后果。事发后,舆论场把矛头集中指向了暴走团的参与者,“咎由自取”、“撞死白撞”、“坏人变老”……的声音不绝于耳。

前有“广场舞拒绝为高考让路”,中有“大爷强迫女生让座被拒后动手”,后有“暴走团抢占机动车道”,这些新闻事件中,老人——更准确的说是大爷大妈们,成为绝对的主角。矛盾本就蓄势待发,加上团长那句“舆论对老人不够宽容”的回应,更属火上浇油。难怪舆论场会反弹激烈,“为老不尊”成了暴走团的一个固定负面标签,“中老年敢死队”成为网民集体宣泄不满的一种戏称。




山东临沂出租车撞上了暴走团,由此引发舆论争议。
但,“坏人变老”真的成立吗?长安君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

任何群体中,都有不守规则的“唯我独尊”者。不可否认,中老年群体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规则意识相比年轻人,相对更为淡漠。但是,我们在开口谴责之前,不能以偏概全地,将某地、某几个“暴走团”的违规行为,放大成全体老年人的不守秩序,进而将整个老年群体污名化,不断的制造冲突和对立;更不能忽视一个时代困境:当今老年人无处安放的健身需求。

不知你注意到没有?无论暴走团还是广场舞,有一个共同点:都试图在有限的空间内,容纳尽可能多的运动参与者。

这背后的困境,不容忽视:有统计显示,早在2007年就有82.2%的城市老年人有散步的习惯,68.5%的老年坚持散步锻炼。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截至2013年,由于人均城市健身步道远低于1平方米,在“公共体育馆”健身的人数比例仅为15.2%,而在“单位或小区的体育场所”和在“公路边、街道边和广场、场院、住宅小区”健身的人数比例,合计高达45.8%。



能够在有限的空间内容纳尽可能多的运动参与者,是“暴走团”与“广场舞”在当下风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老年人中,不会有太多人,有财力承担昂贵的健身房、游泳池、球类运动等的费用。但他们闲暇时间多,健康需求旺盛,在理想与现实的对撞之下,广场舞、暴走团几乎成为必然的选择。

这也成为他们与年轻人的“冲突之源”。一旦有冲突,舆论场上,老人的声音本就弱势,身份标签又容易被无限放大,加上确有一些害群之马,所以“坏人变老”的逻辑才能不胫而走。

长安君认为,不必苛责作为一个整体的老年人的健康需求。毕竟,“每个人都会变老”,每个人也都期待有不容剥夺的健身的权利。与其在“坏人变老”上做文章,不如在科学规划、壮大公共体育空间上下功夫。毕竟,单纯地用敲击键盘来指责某个群体,不费吹灰之力;但公共空间的优化和扩大,则需要凝聚共识、久久为功。

第二句

“人多就有理”的年代已经过去,部分老年人亟须树立规则意识,因为不守法律的人,最终会被法律所惩罚。

一方面是庞大群体的健身权利,一方面是不容践踏的公共秩序。

尽管老年人有健身的权利,但不代表他们就可以恣意妄为。法治社会下,各方利益都需要得到尊重。部分暴走团引人诟病,不错在暴走,错在缺乏规则意识。在法治社会中,不是“人多、抱团”就一定能以声势取胜,“有理不在声高”,法律才是一切的标尺。所以,藐视法律的,法律也一定会让他们付出代价。



江苏徐州暴走团,每晚万人暴走7公里。

山东临沂暴走团,就用生命付出了“漠视规则”的代价。

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第一时间进行了通报。临沂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暴走锻炼,是显而易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而肇事出租者司机,依据现行法律,也要承担交通肇事的责任。只要依法做好双方的责任划分,就事论事而言,此事不难解决。

但车祸之后,一些暴走团没有吸取教训:有媒体报道,仍然有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暴走,而且集体穿反光背心、甚至有“叉车护航”的传言。

这不禁让很多人想起,年初尽管“动物园逃票命丧虎口”之事,一再上演,却难以阻止一些不顾规则者“作死”的心。这说明,一方面,漠视规则不是老年人的专利;另一方面,老年人因为特殊的历史经历,的确更容易有“天大地大没有我的事大”、“人多抱团法律就拿我没办法”的想法。

时代发展至今,每个公民都该有这样的自觉:公共体育空间的缺乏,也不能成为暴走团“违反规则”的挡箭牌。违反规则就要承担责任,理解公民的健身需求,更不等于对违规行为的纵容。现代社会,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法律是刚性的,规则必须得到遵守,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藐视法律就必然会受到惩戒。

人多势众不可能成为免罪牌,“法不责众”的窘境终究会被破解。

第三句

暴走团所暴露的深层问题,需要更精细的社会治理加以解决。无论是社会治理者、第三方还是自治组织,都可以“各显神通”,让各方利益各美其美、和谐共处。

在健身与规则之外,暴走团给全社会留下的思考空间,远不止于此:

比如,长安君观察发现,无论广场舞还是暴走团,一旦与其他人群的利益发生冲突,往往会上演这样的演变轨迹:老人扰民-私力报复-舆论叫好。从“广场舞抢地盘引发两代人约架”、“居民凑26万买高音炮还击广场舞大妈”,到“七旬老太难忍广场舞噪音喷粪”……这样的新闻屡屡曝光,而跟帖多是支持叫好之声。

比如,暴走团的盛行地,多为二三线城市,不仅老年人为主,而且有的组织者目的并不单纯。满足健身需求是一方面,有的组织者还借机贩卖保健品,或者借组织暴走“敛财”。

比如,明明公共锻炼空间不足,但一些学校的操场入夜后却闲置。一些大爷大妈们只有“望洋兴叹”,不得不继续违规扰民。

这些问题,都呼唤更精细的社会治理。社会发展至今,各方利益如何协调、共处、乃至“分享”?呼唤着社会治理者的智慧和担当,时代已然提出了问题,治理者不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经交警协调,青岛一暴走团正式进入学校操场锻炼。

为什么种种私力救济容易赢得喝彩?因为广场舞的扰民、暴走团的违规,已然侵害了另一部分人的休息权、出行权,其他利益群体对此“怨毒”已深,却一直缺乏高效率、强有力的公力救济渠道。于是,私力救济尽管经常“反应过激”,却被舆论视作“痛快”、“解恨”。那么,可否考虑在双方利益冲突时,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居中调解功能?能否让社区、业主乃至第三方参与进来,确立一套“共同认可”的规则并遵守,而不是“用一种违规来对抗另一种违规”?

为什么暴走团这种组织方式,容易引发老年人的信任乃至“狂热”?除了高质量陪伴的缺乏,还有正规健身场所、健身知识乃至社交渠道的不畅,那么,社会治理者对暴走团就不宜“一禁了之”,是否考虑对它们制定统一的准入门槛,用“备案”来纳入监管?同时,是否要通过基层组织,加强全民健身空间、设施和知识的投放,引导老年人的健身需求多渠道、全方位、合法合理地释放?

此外,对老年人的健身需求,治理者可否考虑与公园、体育馆、学校等地加强协调?在它们空置的时段内,允许老年人进入锻炼,在这一领域时髦一下,引入“动态共享机制”。



在海南万宁,老年人在篮球场上跳广场舞。

时代车轮,浩浩汤汤,时不我待。

暴走团现象,只是时代某个困境的缩影,这一热点终会过去。但法治精神则能凝聚人心。在此基础上,无论社会治理者、第三方还是自治组织,都可以“各显神通”。这一互动进程,也是法治社会下公民意识的养成过程。在官-民互动、民-民互动中,各自的权利都得以安放,社会才会各美其美、不断进步。

法治时代,规则才是最强的保护,人性+科技才是最优的治理。

(原题为《暴走团遭遇车祸惨剧,为什么舆论炮火却要聚焦这些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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