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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的哥“拾金索酬”,合情合理 (Read 130 times)

s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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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31, 2017, 12:59:17 AM
#4
从法律的角度讲,拾金是不能够私自占有的;也是可以要求合理的报酬。这个保障了失者和拾者两者的权利,所以确实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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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30, 2017, 11:05:11 PM
#3
没毛病啊,哪怕索取一定的报酬,我觉得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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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30, 2017, 10:34:25 PM
#2
赞成,失主至少应该付“的哥”的油费,以及误工费。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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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30, 2017, 09:29:42 PM
#1
拾金不昧的观念流传已久,并被视为传统美德予以颂扬。但拾金不昧的真实含义是不将失物私自占有,并未排斥对拾物者予以奖励和补偿。

据华商报报道,西安灞桥区的孟先生坐出租车时不慎落下了装有驾照和几张银行卡的包,出租车司机多方寻找到他,但在归还物品时向他索要了200元。孟先生认为,司机主动归还乘客遗失物值得称赞,但要钱的行为不可取。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而新闻中的的哥,为了劝另一位发现遗失物的乘客把包交还给孟先生,已经付出了50元,接着又放弃营运先后去了乘客下车地点、派出所、交警队等地,次日方找到失主。可见的哥为了物归原主,付出了一定的时间、油费、误工费,司机“拾金索酬”行为合情合理。

拾金不昧的观念流传已久,并被视为传统美德予以颂扬。但拾金不昧的真实含义是不将失物私自占有,并未排斥对拾物者予以奖励和补偿。部分地方为鼓励市民拾金不昧,结合实际情况,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对拾金不昧者予以奖励。比如《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明确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而对有主失物,失主“可自愿”按失物价值的10%奖励拾遗者。

近些年来,各地经常曝出拾金不昧是否该给予奖励的新闻事件,从法律和情理而言,奖励、补偿都是合情合理的,也符合人性,不应过度纠结这点,不能要求所有人都是道德模范,毫无一丝私念。但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奖励比例,仅有部分城市出台了地方规定,缺乏统一标准,则使得执行起来不太方便,容易陷入争议之中。因此,有必要发布法律细则或司法解释,统一规定拾金不昧奖励比例,依法执行就方便多了,也会消除掉无谓的社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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