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称,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需要得到尊重,特区政府会以本地立法形式制订相关法例。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天(11月7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4日通过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区政府会以本地立法形式制订相关法例,并希望尽快完成。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已展开本地立法工作,期望可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立法会审议。
林郑月娥说,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需要得到尊重,因此特区政府会考虑如何通过立法规范国歌的奏唱,防止及避免任何故意贬损国家、及做出侮辱国家象征的行为,这些都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她表示,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及内地事务局、律政司按此草拟法律,会兼顾香港宪制和法律制度,过程中会有社会讨论,并有一定谘询,市民无需担忧误堕法网。
她强调,作为全国性法律的《国歌法》10月1日已在内地实施,她不希望香港本地立法完成前,有人以为存有所谓灰色地带或真空期,而做出贬损或侮辱国家的行为。
她重申,尊重国家的标志和象征,是每位公民应有的责任。
港澳将就《国歌法》启动本地立法工作
11月4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香港及澳门特区政府应及时完成《国歌法》本地立法,维护国家和国歌尊严。
对此,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表示,香港特区政府会就《国歌法》展开本地立法工作,争取尽早完成。
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发出新闻稿,表示澳门特区政府将就《国歌法》适应启动相关的本地立法工作,并会严格按照《国歌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以及澳门特区的现实情况进行相关的立法工作,以确保《国歌法》在澳门的有效落实和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