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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男子买婚房房产证上只写女友名字 女方提分手只愿退本钱 (Read 198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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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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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还是理性一点比较好,都说恋爱中的人智商为零,这句话在这个男的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所以大家值得警惕,从中吸取一写教训,当然结婚人士就算了,哈哈。
new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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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年纪了还折腾,也是不容易,现在骗钱的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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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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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子被套路了,这件事深刻的告诉了我们没进门的媳妇房产正上面是坚决不能够写女朋友的姓名了,不然到时候分手被踹了,毛都不剩,哈哈,希望大家多多注意。
s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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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11月6日讯(记者 余渊)看着手机里长达几页的房贷还款记录,42岁的李树华(化名)欲哭无泪,计划中本应是结束爱情长跑后,搬进婚房、结婚生子的美好结局,却变成了如今的“人去房空”。他更没有想到,甜甜蜜蜜相处了12年的初恋,却因一套房产,在分手仅4个月后,与自己对簿公堂。

  男子出资为初恋女友买房

  李树华是武汉江夏人,2005年,他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张红丽。“当时她正处在空窗期,家里也发生了一些小变故。”李树华说,初见张红丽时,他就喜欢上了这个美丽大方的姑娘,在他持续不断的关心和追求下,双方很快便确立了情侣关系。

  在经历了长达9年的爱情长跑后,李树华终于在2014年初,如愿上门见到了女方家长。“有了房子,才有家的归属感。”当年1月,李树华在征得女方家里同意后,首付18万,以张红丽的名义,在江夏区俪湖天地小区买了一套面积100平米,总价为51万元的房子。

  李树华说,那时候他和张红丽感情稳定,而且当时他的名下有一套小房子,为了向女友表忠心,购房合同以及贷款协议上均只写了女方的名字。但两年来,每个月2000多元的房贷,一直都是由他来偿还。

  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7月,女友却突然向他提出了分手,原因是双方在新房装修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房产归属让双方对簿公堂

  女友突如其来的分手决定,让李树华备受打击,就在他想办法准备挽回这段感情时,女方却告诉他,准备退还此前的18万首付款,以及7万多元的已偿贷款和办证费用,在房产上与其撇清关系。

  此举遭到李树华的强烈反对,他认为女方的做法很不厚道,如今该小区的房价已经涨到了每平方米1.3万元,比当初购房时的单价翻了一倍有余,因此不能直接以当时的价格计算。“人是要讲感情的。”李树华说,当初买房的想法是由他提出来的,而且首付、房贷都是由他一人负担,他之所以只写女方一人的名字,也是因为想要与其组建家庭。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张红丽,其拒绝接受采访。但在此之前,张红丽曾表示房子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贷,确实是由李树华支付。

  至今,李树华仍然对这段感情抱有幻想,他希望能与女友重归于好,但如果对方执意不肯,他希望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为此他愿意拿出5万元作为补偿。

  李树华多次与张红丽就房子的问题进行谈判,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今年8月,李树华对张红丽提起了诉讼,希望要回这处房产,江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通过李树华提供的民事判决书,楚天都市报记者看到,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专家说法:房子产权归女方所有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房子的归属毫无疑问属于女方。在双方感情甜蜜期,男方出于婚约目的,出资购房并由女方出面登记产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赠与行为,如今婚约不存在,女方可以适当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用补偿。

  陈亮说,恋人间因房产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其实想要规避不必要的麻烦,在购房前可以拟定一个约定协议,从而明确财产归属。

  武汉著名情感专家田昕灵称,感情是无价的,不能简单的用金钱和其他物质条件来衡量。结合具体案例来看,李树华为女方买房,实际上是对双方感情的一种投资,但是事实上,有时候单方的付出并不能换来自己所期望的结果。田昕灵建议,李树华应当从这段感情中吸取教训、认清自我,而不是一味的迎合女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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