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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刚刚,央行对资管行业做出了迄今最明确表态 (Read 118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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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周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报告指出,在资管业务发展中,需要关注资金池操作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产品多层嵌套导致风险传递、影子银行面临监管不足、刚性兑付使风险仍停留在金融体系,以及部分非金融机构无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这五大问题,并依此提出六大对策。央行在报告中表示,嵌套产品结构复杂,底层资产难以穿透,一旦发生风险,将影响各参与机构,增加风险传递的可能性,加剧市场波动。谈及影子银行,央行认为银行表外理财,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基合作中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产品,保险机构“名股实债”类投资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其面临监管不足,部分头像限制性领域。此外,央行还表示,刚性兑付不但使风险在金融体系累积,也抬高了无风险收益率水平,扭曲了资金价格,影响了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加剧了道德风险。对于上述问题,央行给出了六大对策,第一,要求分类统一标准规制,逐步消除套利空间;第二,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有序打破刚性兑付;第三,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第四,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第五,加强“非标”业务管理,防范影子银行风险;第六,建立综合统计制度,为穿透式监管提供根本基础。以下为“资产管理业务发展中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部分全文:资产管理业务发展中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池操作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 在资产管理业务中,通过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方 式,资产管理机构将募集的低价、短期资金投放到长期的债权或股权项目,以 寻求收益最大化,到期能否兑付依赖于产品的不断发行能力,一旦难以募集到 后续资金,可能会发生流动性紧张,并通过产品链条向对接的其他资产管理机 构传导。如果产品层层嵌套,杠杆效应将不断放大,容易造成流动性风险的扩 散。在资产端,也存在单一产品投资多类资产的投资组合模式,一些资产组合 构成复杂且不透明。 (二)产品多层嵌套导致风险传递 银行理财拥有大量资金来源,投资范围基本局限于债权,股权投资受到一 定限制,且不能做分级产品设计。在不愿放弃优质项目的情况下,一些银行理 财以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为通道,将资金投向股权等产品。 嵌套产品结构复杂,底层资产难以穿透,一旦发生风险,将影响各参与机构,增加风险传递的可能性,加剧市场波动。多层嵌套的资产管理产品夹杂多层法 律关系,如果委托机构主动管理缺失,通道机构尽职调查能力不足,发生损失 时也容易出现责任推诿。此外,一些互联网平台、民间理财等未受到有效监管 的非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产品嵌套,风险不容忽视。 (三)影子银行面临监管不足 银行信贷面临较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合意贷款管理、贷款投向限制等监 管要求,银行借助表外理财及其他类型资产管理产品实现“表外放贷”。银行 表外理财,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基合作中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 简称“非标”)的产品,保险机构“名股实债”类投资等,具有影子银行特 征。这类业务透明度低,容易规避贷款监管要求,部分投向限制性领域,而大 多尚未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四)刚性兑付使风险仍停留在金融体系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涉及信托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也有部分业务的法律关 系不清晰,实质是债权债务关系,存在隐性刚性兑付。例如,部分资产管理产 品以自有资金或资金池资金确保预期收益,无法与自身的资产负债业务充分隔 离。刚性兑付不但使风险在金融体系累积,也抬高了无风险收益率水平,扭曲了资金价格,影响了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加剧了道德风险。 (五)部分非金融机构无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非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已经暴露出一些风险和问题。例如,将线下 私募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通过线上分拆向非特定公众销售;向不具有风险识别 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开展虚假误导 宣传,未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对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风险和问题,要坚持有的放 矢的问题导向,从统一同类产品的监管差异入手,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业务监 管制度。 (一)分类统一标准规制,逐步消除套利空间针对影子银行风险,要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 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同时,针对机 构监管下的标准差异,要强化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同类产品适用同一标 准,消除套利空间,有效遏制产品嵌套导致的风险传递。(二)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资产管理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投资产生的收益和风 险均应由投资者享有和承担,委托人只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资产管理机构不 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强化“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加强资产管理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严格 受托人责任。逐步减少预期收益型产品的发行,向净值型产品转型,使资产价 格的公允变化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风险。 (三)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 强化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要求,使产品期限与所投资资产存续 期相匹配。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专门开展资产管理业 务。建立健全独立的账户管理和托管制度,充分隔离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以 及资产管理机构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资金之间的风险。统一同类产品的杠杆 率,合理控制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杠杆水平,抑制资产泡沫。(四)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 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限制层 层委托下的嵌套行为,强化受托机构的主动管理职责,防止其为委托机构提供 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对基于主动管理、以资产配 置和组合管理为目的的运作形式给出合理空间。 (五)加强“非标”业务管理,防范影子银行风险 强化对银行“非标”业务的监管,将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纳入广义信贷范 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规范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 转让业务。控制并逐步缩减“非标”投资规模,加强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 和投后风险管理。(六)建立综合统计制度,为穿透式监管提供根本基础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统计分散问题,加快建设覆盖全面、标准统一、信息共 享的综合统计体系,逐支产品统计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终止 信息。以此为基础,实现对底层投资资产和最终投资者的穿透识别,及时、准 确掌握行业全貌,完整反映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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