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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陕西靖边一纪委干部撞死女童获受害人家属谅解 检方不起诉 (Read 150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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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家属谅解就能不坐牢,那以后有权有势的人犯了事,只要招呼黑道白道好好关照一下家属,估计绝大部分都能获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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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陈卿媛)陕西省靖边县纪委干部室主任杨军开车碾死女童,车祸现场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杨军不但没自首还找到表叔顶包,并和交警大队参与调查此案的交警、发小高建华一起策划。

被戳穿后,肇事司机杨军及顶包人员因获得受害家属谅解,检察院对其不起诉,但交警高建华被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公诉。

2017年8月3日,陕西省绥德县法院判高建华犯徇私枉法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观察不周开车碾死女童 视频网上发酵
从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2016年4月18日晚7点左右,一辆黑色本田雅阁小轿车停在路边,三名儿童在车边玩耍。

一名男子接上一名女子后,开车前行,三名儿童也开始往车前行的方向跑。

突然,其中一名女童停止奔跑蹲了下来。司机因观察不周,车直接碾压过去,之后没有停顿直接离去。

事发后,另外两名儿童立即跑去通知被碾压的女童父母。女童两天后因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上车的女子姓张。当晚23时许,张某看到微信朋友圈传播“黑色本田雅阁车碰撞小孩后逃逸”的视频后,发现正是自己搭乘的那辆车,立即告诉了肇事司机者杨军,并把视频转发给了他。

杨军是靖边县纪委干部室主任。4月19日早上7点,杨军起床点开手机看到了张某转发的视频,确认自己就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赶紧打电话给与自己从小一起长大的邻居——在靖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工作的高建华,约见面。

司机表叔顶包  交警碍于情面包庇发小

一个小时后,高建华见到杨军,杨军称要找个地方告诉高建华一件大事情,此时高建华的同事给他打电话让他到单位开会。

高建华开车把杨军和张某接上,将二人送到单位附近的酒店后,赶到单位开会。

靖边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刘培峰主持的这场会议,恰好就是要求参会民警就微信上传的“黑色广本撞人后逃逸”的交通肇事案展开全面调查。刘培峰还安排高建华等人负责走访事故现场附近,寻找肇事车驾驶员与坐副驾驶位置女人的相关信息。

杨军这边急着打了好几个电话等高建华归来,高建华却按照指示赴现场走访排查寻找与肇事者有关的信息。

中午11点左右,杨军再次拨通高建华的电话,告诉高建华有要事相告。

张某说,高建华来到酒店之后坐在沙发上,示意让她回避,她就去了卫生间。

杨军见到高建华后,先谨慎地咨询了与交通肇事有关的刑事政策,然后告诉高建华自己就是这起事故的肇事司机。

高建华称:“当时杨军说他是肇事者,但受不住媒体、社会的舆论,又怕影响两个家庭,问我该怎么办。我让他自首,他说能不能找人替他顶罪。”

杨军事后解释了自己当时的心理动机:“当时考虑到媒体、社会舆论、工作性质等方面,心理压力大,就想着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我想车是我亲戚田强的,就给他打了电话,让他来酒店找我。田强来了后,我给他说了肇事的事,田强说我工作性质特殊,他没工作,这个事情他替我承担。”

田强被抓后交代:“杨军问我能不能替他承担一下。我说只要被撞的小孩没事,我就去。高建华说被撞的小孩没事,我也不会有多大的事。我想着交警队的人都说没事,估计我替杨军顶罪也就没事,所以我才决定把这个事情替杨军承担下来。”

张某说,在她和杨军、田强协商顶罪的过程中,在场的高建华当时就告诫说,策划出的顶罪细节漏洞百出,他一听就对不上。

考虑到田强和张某相互不认识,他们就协商把张某和田强的见面说成是偶遇。

杨军为了保险,带着田强重新走了一遍肇事前后的路线,等二人走完路线回来后,田强打电话叫来朋友,安顿了一下自己生意上的事情善后。

在这期间,高建华给领导打电话说案子已经破了,不过没告诉领导肇事司机是杨军。

下午2点左右,杨军、高建华、张某、田强等人商量好顶罪的事情后,高建华安排自己和杨军先去交警队,让其他人到延安给受害者家属送赔偿款。

高建华和杨军到交警大队后,杨军称肇事司机是田强,他会打电话叫田强来自首。

田强来到交警大队后,被带到办案工作区进行第一次询问时,高建华在明知田强顶包的情况下仍然参与了对田强的询问工作。

2016年4月19日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对田强交通肇事一案立案侦查,并决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但实际未执行。

根据当时的媒体报道视频,田强面对镜头时,称是自己因为观察不周碾压了女童。

检方对肇事司机不起诉 交警被公诉

事故中队中队长刘培峰称,当天下午5点,交警对张某和田强的问话完毕后,领导觉得事情可疑,让刑警队介入。

在调查张某的过程中,交警队和刑警队民警发现,杨军可能才是真正的肇事嫌疑人。

警方调取了张某的微信记录,并对张某进行询问,确认高建华可能存在包庇问题,刑警队对交警高建华展开了调查。

2016年4月21日,警方确认田强替杨军顶罪的事实,同日对杨军交通肇事一案立案侦查。

经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肇事司机应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因杨军已经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自首情节,2016年9月8日,吴堡县检察院决定对杨军不起诉。

2017年3月6日吴堡县检察院也决定对田强、张某不起诉,理由是三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且杨军已经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但2017年5月11日,检察院将高建华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公诉。
交警被判徇私枉法 但免予刑事处罚

法庭上高建华对犯罪行为无异议,称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表示悔罪,希望从轻处罚,但辩称自己没有导致有罪的人不受追诉,也没有导致无罪的人受到追诉,没有徇私枉法的故意。

他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只是知而不报,没有积极主动地出谋划策,且整个案件过程中,包括杨军、田强等均经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他能够主动到案如实陈述,建议法院给他悔过的机会。

法院认为,高建华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从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明知杨军交通肇事涉嫌犯罪,但碍于和杨军的好友关系,不向领导如实汇报,帮助杨军隐瞒肇事事实,欲使杨军不受追诉,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杨军交通肇事案发后,高建华身为公安交通警察,在履行侦查职责过程中明知杨军涉嫌犯罪,仍为了使他不受追诉,而故意隐瞒事实进行包庇,该行为已构成犯罪。

高建华的犯罪情节轻微,并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且杨军交通肇事案及田强、张某、田东包庇案,均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依法可免予高建华刑事处罚。

2017年8月3日,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判高建华犯徇私枉法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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