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五分钟审结 “我认罪,愿意接受处罚。”近日,吴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由于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法院从宽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不足5分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了办案效率,一起这样的案件5分钟就审结,但不代表可以马虎行事。”今天,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陆敏艳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办案心得。 陆敏艳说:“青浦区检察院实施这项制度半年多来,加强了同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实现简繁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同时,积极推动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体系。” 据介绍,这类案件一般会集中提起公诉,法院也会集中安排庭审。公诉人只要简要宣读起诉书,说明指控事实、证据、定性、罪名和量刑建议,法官重点核实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性、真实性,省略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简化了庭审程序。陆敏艳说:“一个上午,我最多开了8个庭。速裁程序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据统计,自2017年1月23日至6月12日,青浦区检察院已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163件193人,件数与人数分别占同期起诉数的32.6%与26.2%,其中,适用简易程序61件90人,平均办案时间为22天;适用速裁程序102件103人,平均办案为7天。 司法办案期限缩短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陆敏艳解释说,青浦区检察院制定了《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了值班律师制度,明确要求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指定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刑事案件罪名提供法律咨询,向犯罪嫌疑人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就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情节提供法律咨询。截至目前,凡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接受了值班律师或辩护人的法律帮助。 针对被告人最关心的被从宽处理的期限、尺度、会不会让人钻空子等问题,陆敏艳解释说:“认罪认罚从宽在量刑上遵循罪责罚相适应原则,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下从宽,但不能突破法律,从宽的刑罚量一般不得多于基准刑的二分之一。比如法律规定的刑罚是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在3年以下从宽量刑,但是不能突破1年。另外,在强制措施上可以视情况从宽。” 截至目前,青浦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已判案件中,判决结果符合量刑建议的达到100%,无一起案件上诉。青浦区检察院向法院建议确定刑期88件、幅度刑期52件,确定刑期建议数占全部量刑建议的7成,所有量刑建议均获得法院认可。 陆敏艳告诉记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累犯惯犯、以犯罪为常业、证据存在不能排除的重大缺陷、涉黑涉恶、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况,应禁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记者 余东明 通讯员 韦贵莲 (责编:谷妍、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