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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北京将征收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法定最高上限 (Read 124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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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统一确定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统一确定为14元/污染当量,两项均为法定幅度上限。据了解,北京市排污费此前由环保部门征收。2016年,北京市排污费收入6.13亿元,但大气污染治理投入达到165.6亿元,水资源保护投入达176.6亿元,排污收费金额远低于环保投入,难以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由现行征收排污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原由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物进行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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