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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中共“市场经济地位”之争 焦点在何处 (Read 116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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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于11月中旬对外公布,反对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正式加入欧盟对中国的应诉行列。

欧、美政府与中共之间的就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争论已足足一年,追根到底,争论的焦点在于:在中国入世十五年后,仍引用“非市场经济国家”(Non-Market Economy,NME)对中国产商品进行“替代国”比价,这类反倾销措施是否合适、合理?

《华尔街日报》援引经济学家的估算报导,中国制造商因为美国和欧盟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在出口方面损失数十亿美元,部分商品要缴纳远高于100%的关税。

周五(12月1日),中共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宣称,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没有“非市场经济国家”概念,是“某些国家在混淆视听、企图逃避责任”。事实果真如此吗?

中、美之间就此问题针锋相对,那么中共要求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是什么?而美方为何反对?

中美欧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中共当局与美欧之间的争端可追溯至去年12月份。在中国加入WTO满十五年零一天的时候,中共政府向WTO贸易法庭提起针对美国和欧盟的申诉,要求美国和欧盟承认中共领导下的大陆的市场经济地位。随后,中共对美国的申诉陷入停滞,但对欧洲的申诉日前进入听证环节。

美国11月30日公布,反对给予大陆市场经济地位,这一决定等于是在中共诉欧盟一案中表态支持欧盟,亦可推测美方在日后的应诉中也将保持这一立场。

双方的理由可简单概括为:中方认为入世十五年(2016年12月11日),“无论如何”(To any event) 、不管大陆是不是市场经济,都不得再用“替代国”比价方式进行反倾销操作,要不然就是条款本身有疏漏。

理由是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款,中国(大陆)应自动被成员国给予市场经济地位;届时,各成员国将终止对中国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

而欧美认为十五年前没有人能预测十五年后中国市场是否会完全转型,所以也不可能约定十五年后,不管中国情况怎样,就得是市场经济。即使在正常情况下,大陆真的十五年来逐步改革,这一历程也没有理由一定要在2016年12月11日当日突然完成。

对条文疏漏的质疑,欧美学者更是认为通过上下文、条款标号以及条款设立目的都可以得出明确、无歧义的结论,亦不存在中方学者所指的疏漏。

他们指出,条款比中共当局声称的更复杂,对失效条款的正常理解应该是:在中国入世十五年后,必须由各国再次确定中国是否还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如果确定十五年后,中共经济仍未达到市场经济标准,自然可以以这一前提,确定对中国产商品仍沿用“替代国”比价方法、确定倾销幅度。

这种方法让中共出口的钢铁、太阳能面板和其它产品被欧美等国家课征高关税。但是如果各国把中国认定为“市场经济国家”,就只能以中国国内产品价格与出口价格对比,那么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诉讼的难度将大大增加,中国制产品将获得更大优势,占据海外市场。

外界认为中、美双方在WTO争端上的反应显示了华盛顿和北京之间的贸易关系越来越紧张。

中共外交部说外行话 遭国内学者打脸
在美国川普(特朗普)政府公开反对中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后,中共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说,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概念不存在于WTO多边规则中,只是个别成员冷战时期的国内产物。

他还说:“这与中方是否满足所谓‘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没有关系,某些国家或人员试图将两者加以联系,明显是在混淆视听。”

其实,中国国内的WTO法学教授早在一年多前就驳斥了外交部今天的外行说法,前者明确指出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取决于美国和欧盟的国内法。

《人民日报》旗下的人民网曾在2016年6月刊载一篇文章,题为“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法解读与前瞻”(原文出自中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下属的《中国发展观察》杂志)。文章中提到采访了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对中国是否在2016年后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他的回答是:“是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不是靠WTO协议和《加入议定书》能够解决的,相反,它从属于美国和欧盟的国内法。”

陈卫东表示,“在中国加入WTO十五年后,也就是2016年12月11日之后,在美国和欧盟的国内法没有作修改的情况下,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仍然从属于其国内相关部门的行政决定,而不是时间一到就自动获得。”

“这意味着2016年之后,美国和欧盟仍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标准,决定是否在整体上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或给予中国特定产业个别市场经济地位。”

从美国和欧盟的国内法规则和实践来看,陈卫东当时表示,“(中共)整体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并无可能,也仅在极少数调查中能成功获得‘局部’市场经济地位。”关于第15条(d)项中有名的“十五年适用期条款”,该条款明确终止的范围是“(a)项(ii)目”,即在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2016年12月11日之后(a)项前言和(i)目终止适用。“也就是说,上述条款仍存在继续适用的可能性。”

美遵循国内法 据理给出反对意见
在川普访华前一周(10月26日),美商务部发布了一份205页的备忘录,认为中国要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应符合其《关税法》规定的六项标准;而观察中国近几年的发展,并不符合这六项标准,鉴于其未达到市场经济的程度,所以中国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NME)”。

距离上一次美商务部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2006年)已经过去了十一年,但美方从未改变过这一立场。

新发出的备忘录指中共国有部门在经济上的作用,以及与市场、私营部门之间的关系,导致中国经济的根本扭曲。根据美1930年《关税法》第771条规定,对应衡量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六项标准来看,有如下发现:

第一,中共仍然对资本账户交易维持重大限制,需要取得许可才可进行主要资本账户交易,同时当局也相当介入境内、外的外汇市场,以维持汇率价差。

第二,中共政府禁止组织独立工会代表劳工,现有工会受共产党控制。此外,以户口制度进行的劳动力移动限制,造成劳动力市场供给扭曲。

第三,严格管控外资进入中国市场,限制内容有:股权限制、要求必须有当地合伙人、不透明的审批与监管程序以及要求知识产权转移与本地化要求。

第四,中共通过对国企以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对生产工具拥有极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第五,在资源分配上,中共政府仍然采用中央计划,在科技研发、产业调整和升级以及产业区域分布上面进行直接政策影响。对划为根本或战略的产品采取高度价格管制,电力和金融部门已经造成整体经济体的扭曲。

第六,中共法律体系、行政法规透明度以及贪腐问题对经济的影响。法律体系是中共政府和共产党确保特定经济成果、产业、经济政策目标的工具。共产党可直接干涉个别法律案件,并以此最终大规模操控司法活动。

随后,美商务部提交给WTO的简报中称,中国的待遇应与东欧(前)共产主义国家,比如波兰和匈牙利在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加入关税暨贸易总协定时相同。关贸总协定是WTO的前身。

美方亦指出,压倒性的证据表明WTO成员并没有放弃自己长期以来的权利,即有权拒绝非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价格或成本。

欧美达成共识 反对给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华尔街日报》报导说,在WTO框架下与中国的较量中,美国、欧洲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似乎配合密切,结成了反对中国(共)的统一阵线。

报导引述一位参与起草这份文件的美国高层官员的话说,美国一直在和欧洲磋商,而且达成了共识。这位官员还表示,大家在这件事上立场一致,这样的合作确实很不同寻常。

因为欧盟近年来与中共互动紧密、仰赖中国投资,一方面想要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以示好,但又碍于某些成员国之产业坚决反对,而无法如愿。美国这次的强硬态度,势必对摇摆中的欧盟以强力推动。

负责应诉此事的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今年6月份曾对美国国会表示,这无疑是目前美国在WTO中最严肃的申诉事务。他说,如果中国取得胜利,对WTO来说将是一场灾难。

现年69岁的莱特希泽自里根时代开始,就一直是美国贸易政策的主要人物。在出任里根时期的副贸易代表期间,美国通过配额和惩罚性关税等手段,成功遏制了日本产品涌入美国市场。

莱特希泽在被川普任命为美国贸易代表后,第一次重大公开演讲中就直指中共,称中共的经济模式对世界贸易体系构成“前所未有的”威胁。他力挺川普的贸易观点,认为中共不断增大的贸易赤字无法被接受。

目前,中、美官员针锋相对的公开辩论更加白热化。美商务部日前正推进针对中国产钢铁和铝进口的国家安全调查,外界预期可能会在明年初宣布配额和关税结合的措施。

11月30日,在柏林钢铁产能过剩全球会议上,美方贸易代表办公室要求中方减少钢铁过剩产能,并表示不惜使用法律捍卫美国利益。

11月28日,美商务部“自己启动”中国进口铝材反倾销调查,这是自1985年美国政府首次在没有接到相关行业正式要求而发起的贸易调查,更被外界视为中美贸易战的前哨。

不管未来怎样,更深层地看,中、美、欧之间的应诉──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之争都势必考验WTO的仲裁机制。如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WTO专家鲍恩(Chad Bown)所说,“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最终将决定WTO体系能否以目前的形式维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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