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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香港证监会就比特币期货合约向业界及投资者发警告通函 (Read 117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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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就是正规下程序,没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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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正常啊,没毛病,政府应该有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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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在昨(11)日发出一则有关规则及标准的通函,主要针对在港的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详述有关比特币期货合约及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产品的法律及监管规定。

港证监会声明,该通函旨在提醒中介人注意有关向香港投资者提供比特币期货合约,及其他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产品所涉及的任何金融服务的法律及监管规定,并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与该等产品有关的风险。

根据港证监会指出,若香港投资者想参与进如美国CBOE及芝商所已经或即将推出的比特币期货,须确认有关的交易所须受到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规管及获得港证监会认可其交易服务。

香港投资者或可透过属该等交易所成员的中介人进行比特币期货交易,该内所指的中介人(就第2类受规管活动而言)不得直接为没有经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三部认可的交易所平台传达比特币期货的交易指令。

依香港现行的法律及监管规定,比特币期货具有「期货合约」的传统特色,即使比特币期货的相关资产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但就该条例的目的而言,在该等交易所交易并受其规则所规限的比特币期货仍被视为期货合约。

港证监会提醒业界,欲经营比特币期货交易服务(包括传达或传递比特币期货交易指令)的人士或机构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均须向该监管机构取得适当的牌照。

此外,该监管机构同时指出,市面上有其他形式的加密货币相关投资产品(包括加密货币期权,掉期及差价合约)供香港投资者选择。视乎有关条款和特点而定,某些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产品可能被视为证券。因此,任何人士或机构在香港就该等产品提供交易,意见或管理服务,或以香港投资者作为对象提供该等服务,都可能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遵守证监会有关发牌,操守及认可的规定。未获得该证监会的相关牌照或认可的情况下进行此类活动的人士或机构,可能涉及触犯刑事罪行。

证监会还别特提醒投资者,应当留心某些不受规管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所销售的加密货币期货合约,及其他与加密货币相关投资产品是否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期约合约或证券定义,此外,有些交易平台可能完全在证监会的司法管辖范围以外运作,投资者须注意使用该等服务的风险。

除此以外,买卖加密货币会涉及各种风险,包括流通性不足,价格高度波动及潜在的市场操纵行为。港证监会进一步提醒投资者,在买卖加密货币期货合约及其他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产品时,基于加密货币的投机性质及有关产品固有的杠杆作用,上述风险或会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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