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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最高检: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而不得已行贿者 可依法从宽 (Read 119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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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笑话,咬死不认才真理
s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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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2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晚(12日)向社会公布,日前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切实强化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增强和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

根据企业家犯罪报告的显示,近年来,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件中超过一半是贪腐类犯罪,而民企企业家犯罪近三成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这样的融资类犯罪,更有一些企业因为企业家或者单位犯罪而破产倒闭。最高检的《通知》有哪些重要内容?在保护企业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有何新建树?对检察机关办案理念和方式方法又有什么新要求?就这些问题,央广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要求,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分析,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要求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

最高检还部署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形成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多元化格局。依法处理涉产权的有冤假错可能的企业家服刑案件,提高企业家对法治的信心。

《通知》明确要以“谦抑、审慎、文明”理念作为办案指导思想,坚持罪刑法定,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万春分析,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帮助。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通知》要求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对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失职渎职等情形,要予以容错。

《通知》要求要充分理解和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提升办案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万春表示,对涉嫌行贿犯罪的,要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对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手段恶劣、围猎公职人员的,还有十八大以后顶风作案的,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行贿犯罪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的,或者对办理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行贿人认罪认罚的,《通知》提出可依法从宽处理。

《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改进和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提出坚持平等保护、区别对待、宽严并重。万春介绍,坚持平等保护,对所有经济主体都一视同仁,做到同标准、同要求;坚持区别对待,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充分考虑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后果、主观恶性等要件,准确把握不起诉以及减轻、从轻、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之间的界限,坚决防止出现“以钱赎刑”“权钱交易”等问题;坚持宽严并重,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同时,对于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破坏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这种重大犯罪,还是要依法严肃打击。

《通知》明确,在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时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既要注意依法处置涉案财物,慎用强制性措施,也要注意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从速办理,切实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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