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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港交所:将允许“创新型”公司采取双重股权结构 (Read 61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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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放开了,阿里巴巴当年黯然赴美,就让港交所思考“双重股权”的可能性,但是碍于“规则”,一直没有结果。现在,正式开放了,将增大与纽交所、纳斯达克争夺中国即将ipo企业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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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12月15日晚间消息,港交所今日表示,将允许“创新型”公司采取双重股权结构在港交所上市。

今日,港交所就2017年6月16日所刊发的《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发表咨询总结。港交所决定,将允许“创新型”公司采取双重股权结构上市。

根据港交所公告,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00亿港元,若市值低于400亿港元,须通过于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录得10亿港元收入的较高收入测试。

对于该规则调整,港交所将在2018年第一季度进行正式的公开征询意见。

所谓的双重股权结构,指上市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权。通常是一般股东一股一票,但公司少数高管可以一股数票。该股权结构备受科技公司的青睐,这些额外的投票权有助于公司高管缓解短期回报压力。

但与此同时,该股权结构也受到了企业监管激进分子的质疑,认为该结构可能导致公司内部人士的权力滥用。

也正是因为该问题,阿里巴巴2014年才选择在纽交所上市。当时,阿里巴巴的“双重股权结构”与港交所的“同股同权”上市条例相悖。

分析人士称,港交所此时决定调整上市条例,是因为明年内地预计将有多家科技公司上市,如小米公司。

2013年,港交所拒绝了阿里巴巴的双重股权结构,导致阿里巴巴最终选定在美国上市。2014年6月,香港政府的一个顾问委员会提议,港交所应改变“一股一票”的政策,从而吸引全球的优质企业。

2015年6月,港交所表示,将就“加权投票权(weighted voting rights)”展开第二轮讨论。这意味着港交所向支持双重股权结构迈进一步。

另外,蚂蚁金服也有可能在明年进行IPO。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曾表示,港交所有关金融科技方面的上市监管条例已经过时。如果港交所能进行创新,蚂蚁金服会选择在香港上市。

当然,蚂蚁金服IPO并不涉及到“双重股权结构”问题,因为它并未采用该结构。(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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