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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革旧图新?区块链需要新的监管方式 (Read 84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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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7, 2017, 10:57:10 PM
#1
暴走时评:Eva A. Kaili是欧洲议会成员,主要负责科学技术选择评估(STOA)小组,对人工智能、金融科技和区块链技术进行评估。本文中Eva A. Kaili从监管者的角度阐述了欧洲对区块链技术未来发展的看法,并认为监管机构对待新技术必须慷慨宽厚,但不能放任不理,只有这样才能看到技术对市场和整个社会带来的实际影响。
翻译:Clover

互联网再次来到了转型期。

迄今为止很好地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服务的“云时代”正逐渐为“去中心化时代”所代替,或者可以说是,计算机终端用户不仅会以一种去中心化的方式拥有并管理软件,而且会以去中心化的方式拥有并管理数据的时代。

DLT就是实现这一转变的技术。

这项技术已走出发展初期,但也并未发展成熟,而是处于一个发展势头正猛的“青少年”时期,并且已经展示出了强大的发展潜力,引起了人们的极高期望。但是,正如所有处于这个时期的事物都会经历,为了实现其潜力,就需要一个纪律严明的框架、一些信心的提升、一种确定性的感觉,以及必要时最明智的实现方向。

就技术而言,这个角色需要由采用这项技术的爱好者以及抵制技术的参与者所扮演。对技术的反对并不是不好或者负面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阻力会毫无疑问地成为推进技术发展与实用性的基本要素。

就DLT而言,我们的确看到了对这项技术的热情,但我们也看到了来自现有公司与传统参与者及业务模式的阻力。

我们可以看到这项技术在每个领域中的潜力,无论用户是以消费者的身份还是以公民的身份。在这里我不会在对DLT的优势做过多赘述。市场已经揭露了很多优势,当然未来还会有更多优点浮出水面。

此外,也没有必要强调“脱媒(disintermediation)”的颠覆性影响。新兴业务模式将实现价值链的民主化、消除交易成本、优化资源和风险分配、加大社会融入,提高我们作为客户和公民所获得的服务及产品质量。

随着“区块链布道者”的热情和信念不断地感染着我们,尽管全世界的创业者都在不知疲倦地制作精彩白皮书,并提出激进的价值主张,但越来越多地政府机构仍需要应对新挑战,虽然有时非常不情愿,有时甚至需要勇气。


公平的竞争环境

到目前为止,欧盟的态度一直都很积极。

我很荣幸成为报告欧洲议会首项区块链决议的汇报人,我的任务大致就是提出一个可以作为欧盟地区监管基础的规则框架。

从信徒的角色转变为监管者确实充满挑战。 因为突然之间我的工作不再是向别人传达区块链的好处,而是创造一条尽快到达目的地,尽量减少摩擦和弯路的途径,这也是极具挑战性的。

第一个要求就是为DLT公司和消费者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证法律和制度上的确定性。

没有确定性,我们就无法获得这项技术发展所必需的可扩展性。而且,在欧盟层面上,制度和法律上的确定性必须协调一致。

否则,碎片化监管就会造成很多摩擦,从而扼杀小规模公司。这也是我们需要为区块链产品和服务制定一个在整个欧盟通行且在一定程度上标准化、灵活、功能强大的政策的原因。


坚实的基础

对我来说,区块链不仅是一项无可挑剔的技术。更是一种基础设施、一种能力建设。因此,标准化不仅是开展跨境业务活动的工具,更是实现基础设施互操作性的先决条件。

如今涌现出了成千上万个平台,没有人知道到底有多少DLT替代品和商业模式。问题在于:这些类似的DLT生态系统将如何协同工作?

在我作为一个监管者的角度来看,将可扩展性与互操作性联系在一起将具有相当重要的战略意义。

标准化可以很简单也可以很复杂。我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均衡。鉴于我们无法照此监管一项技术,那么标准化的程度就应该与创新的原则成比例。这就意味着我们无法监管一项还处于发展中的技术。首先要让创新带来成果。

由此得出的一个必然的原则就是,监管必须对技术保持中立。比方说,加密货币应被视为一种支付工具,而不是交易工具。

第三个监管原则就是,监管机构必须对商业模式保持中立。例如,就支付而言,银行的KYC要求不能低于非银行公司的要求。


不可一概而论

在谈到标准化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弄清楚我们要进行标准化的对象是什么。

那么,基于已经达到可信赖的成熟度的用例,我认为对于身份、智能合约、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这几方面限定标准,对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有用的。

显然,上述监管原则和方法背离了监管机构的喜好,引入了一个十分有影响力的框架。为了真正产生影响,就需要进一步深入了解这个方法,而非仅触及表面。我们需要智能监管,但智能监管不一定非要在旧的监管框架中拼凑新观念。

新挑战需要新的定义、新的分类以及某种程度的创造力。因此,智能监管就是符合我们心中目标的监管。

为使这种说法考虑到有关ICO的讨论。这之中就会产生一个尝试解决ICO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的争论——它究竟是属于证券还是商品?尚未成熟的美国监管机构将其定义为证券。

在欧洲,我们认为这种旧式监管框架不符合我们目前面对的实际情况。为什么一定要将ICO定义为证券或商品呢?ICO就是ICO,我们需要一项既能够帮助企业扩展其众筹活动,又能让投资者满意的可行监管。

监管机构对待新技术必须慷慨宽厚,例如创建监管沙盒,而这也是我对DLT的态度。

在技术的早期阶段,监管上的宽容至关重要,因为它可以使新兴的商业模式从“概念验证”的思维模式快速转变为“交付定量和定性的结果”阶段。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看到技术对市场和整个社会带来的实际影响。


制定方法

总而言之,欧盟机构采取了积极的态度,但这必然是一个多层面的方法。

欧盟委员会的不同部门有着不同的担忧。有些委员会关注DLT的基础设施层面,有些关心财务影响和市场结构,而有些则对涉及就业和民主质量的社会影响比较关注。

在欧洲议会中,我将尽力消除分裂,并为欧盟提供有关这个问题的“全球视野”。

区块链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主题。它无关乎经济,亦无关投机者是否赚钱,而是在我们的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信任来维持和改善社会和谐的时期重塑信任的概念。

区块链无疑是一种制度变革,在这种变革中任何公民和政治人物都不能无动于衷,保持中立。

区块链需要我们用心呵护。这是一种新兴的信任机制,不能放任不理。它可以使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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