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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新京报:死刑宣判“示众”剧,别再继续上演了 (Read 127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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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就好像做秀的样者,死者的家属也不想自己的亲人被这样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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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的过度,典型的山高皇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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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来,陆丰开过多次公判大会,今年6·26禁毒日时,也曾召开过一次,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陆丰屡屡召开公审公判大会,或许是为了震慑当地的贩毒分子、提升社会安全感,但是不应突破法律应有的人道底线。还要说明,从法律程序上说,死刑的终审判决之后并不能当即行刑,还需要由最高法做死刑复核,并签署死刑执行命令。所以,这次陆丰立即行刑的“宣判大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终审判决宣判,也不是在走一个必要的法律程序,而是当地司法机关特意搞了这么一场“戏剧性”的场景展示。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被写进了《刑事诉讼法》的,它也应该贯穿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全部过程中。禁止“示众”的司法规定,也已经罗列于前了。但是,最近两三年来,不少地方有着明显“示众”目的的“公审公判”,却再三再四地发生,这必须引起重视。十九大报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对地方司法部门而言,首先要带头守法,无论是逮捕、审判还是宣判,必须纳入到法治轨道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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