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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广州市民注意了,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将被罚款! (Read 110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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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本身就应该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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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视《焦点访谈》以《广州:垃圾分类有“法”了》为题,点赞广州垃圾分类立法和社区试点情况。

  破解垃圾围城,广州在行动。早在2011年,广州市率先出台全国第一部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的政府规章,2015年又颁布了《广州市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试行)办法》。今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进行专门立法。26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投放到指定回收点

  2017年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8月29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10月24日,又进行了二次审议。

  此次三审的《草案》明确了生活垃圾的分类类型。《草案》明确,沿用广州推行多年的分类标准和类别,将生活垃圾共分为四类:一是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二是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三是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四是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在生活垃圾投放方面,《草案》以个人和单位作为不同主体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草案》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同时,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遵守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等具体要求。

  《草案》指出,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将废弃的大件家具或者电器电子产品投放到指定的回收点且未预约回收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草案》提议,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垃圾运输车辆与社会车辆实行错峰运行

  此前,有意见认为,垃圾运输车辆白天运行会加重交通堵塞,污水滴漏会造成运输沿路的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建议垃圾运输车辆在夜间运行。市城管委认为,从广州的实际情况出发,目前难以实现该举措。《草案》提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活垃圾的运输时间和路线,与其他社会车辆实行错峰运行。符合安全、环保等条件的,生活垃圾应当安排在夜间运输。

  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选址也是市民关注的热点。根据调研讨论,《草案》在二次审议稿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明确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的选址应当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周边居民、专家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在垃圾处理收费方面,《草案》指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废弃食用油脂由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对于餐饮垃圾,《草案》对二次审议稿关于废弃食用油脂可以就近就地自行处置的规定作了修改。《草案》规定,废弃食用油脂由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置、餐饮垃圾由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置或者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保证食品安全。

  《草案》还提出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者应当设置可重复使用消费用品的推荐标识,通过价格优惠等措施鼓励消费者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违反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品的法律责任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草案》还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的醒目标识,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提示适量点餐。未在经营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标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鼓励和引导机制方面,《草案》指出,将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鼓励和引导机制,通过积分入户、礼品兑换、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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