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广”们上火时爱喝上一杯凉茶,却被不法商家违法添加药物,以增强凉茶效能,吸引更多顾客购买,12月25日,广州市越秀法院对凉茶铺铺主王某某在凉茶内添加西药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王某某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被告人:每碗凉茶配一粒胶囊药
据指控,2016年6月25日至8月5日间,被告人王某在其配制的凉茶中添加药物,并将凉茶对外销售。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进行检查时,查获王某存放在商行内的彩色粉末6瓶、灰白色粉末21瓶以及止咳茶、感冒茶等凉茶。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测:上述彩色粉末被检出对乙酰氨基酚和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灰白色粉末被检出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止咳茶被检出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感冒茶被检出对乙酰氨基酚和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
“喉痛茶的配方是廿八味的配方加上喉疾灵胶囊,止咳茶的配方是清肺茶的配方加上咳特灵胶囊,感冒茶的配方是廿八味的配方加上氨咖黄敏胶囊,按每碗(相当于一纸杯)凉茶配一粒胶囊的比例配制。我把这些西药买回来后就把胶囊里的粉末倒出来装在小塑料瓶里,店面销售的药煲有五碗的量,我就每煲加五颗相应的胶囊。”王某归案后供称道。
辩护人:凉茶属于药品而非食品
庭审初始,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但辩称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的做法很普遍,其不知道该行为是违法的,也不认为该行为有危害性,并表示在未添加西药之前,有顾客反映其凉茶效果不佳,添加之后则反映效果良好,没有顾客反映喝了其所售凉茶后有不良反应。“我没学过医学或者药学,凉茶配方是祖传的,在凉茶内添加西药的做法是从香港亲戚那里学来的。”王某在庭上称道。
虽然王某认罪,但其辩护人认为王某不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凉茶属于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具有清热解毒、防病治病的功效。凉茶由水加中草药熬制而成,其配方本身全是药品,几乎不含食品的成分。故凉茶属于药品而非食品。
“王某添加的是咳特灵胶囊和氨咖黄敏胶囊,这两种药是药店里可以随便购买的非处方药,两种药的主要成分分别是马来酸氯苯那敏和对乙酰氨基酚,这些成分都是国家允许使用而非明令禁止的。而且在凉茶中掺入上述药物后,对感冒初期的人是有一定疗效的。”辩护人表示,王某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
法院:凉茶不等同于中药材
法院审理认为,凉茶配方中含有中药材,但其本身不等同于中药材,中华传统文化及当今社会中对中药材的运用并非都是作为中药,典型的情况就是在食物中加入中药材烹调。鉴于凉茶配方含有中药材,因此具有一定的养生保健功能,而不是具有医学上的治疗功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的定义,凉茶属于食品当中供人饮用的成品。